
👉 解決國道佔用超車道問題,將超車道的「使用權」與「速度限制」分開規定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0d429507-be15-404c-8558-4b2cff3380e4
調高速限並不能解決佔用問題,不讓路的還是可依更高的時速佔用超車道
請看速限較低的高架與西濱一樣有內線佔用的情況、反推就能明白
必須加上強制讓路,把路權與速限兩者脫勾才行
超車道佔用問題與所有爭執的根源
來自法規將超車道 "使用權" 與 "速度限制" 混在同一條文裡規範
並且沒有超車道讓路的強制規定
讓許多駕駛在即使車流量不大的情況下,仍有合法佔用超車道的空間
造成國道內側排隊中線沒車、要超車得從中外線超車、左右鑽來鑽去的怪異情況
為根本解決問題我申請了這個提案
如果你希望不用官方合格儀器就能檢舉佔用超車道的駕駛
如果你希望 國道警察、救護車 在執勤需要高速行駛時的精神負擔更小
如果你希望台灣能有國外一般的高速公路體驗、快慢車有各自安全的車道
不要說不可能,你不試著改變就只能繼續罵鬼島,繼續開在危險的國道上
在四月底前需要 5000 個連署,請點連結連署、並按文末

👉 解決國道佔用超車道問題,將超車道的「使用權」與「速度限制」分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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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解決辦法
[路權與速度脫勾]
刪除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
將超車道的 "使用權" 與 "速度限制" 兩概念脫勾、分開規定
能否使用超車道應與速度無關
在車流量不大的情況下,只要沒有超車的行為就不該開進超車道
如同不論時速多少,汽車都不該行駛在騎樓、人行道或對向車道
因為沒有行駛該地的「使用權」
[讓路]
承上,若在超車道後車速度較前車快
在後車以喇叭、閃燈示意超車以後,前車必須回到中線讓路。
[跟上車流]
依車速分車道行駛,必須跟上該車道的車流速度
越外側越慢,越內側越快
若行駛在中側與內側車道跟不上車流速度、又不靠往最外車道,將依慢速車標準開罰
[佔用及堵塞車道檢舉]
若前車不讓,後車提出 "在內側車道的後車回到中線並超越內側前車"
(證明中線有足夠空間退開)
或 "中線有其他車輛開進前車的前方超車道"
(證明前車未加速跟上車流、中線有足夠空間退開)
或 "較外側的車道有連續 n 輛車比起較內側的某車快"
(證明前車跟不上車流、也不往外側靠) 之行車記錄影片
即證明前車佔用車道造成堵塞,應按相關規定罰款。
此辦法檢舉佔用車道不需合格儀器的速度證明,依肉眼即可分辨。
[例外狀況]
在整體車流量大的情況下,後車將無法提出如上述的影片
為了有效利用道路、舒解交通流量,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超車速限]
在 "超車道" 有 "超車的行為" 時可以暫時以 "速限 + N" 以內的速度行駛
超車完畢必須降回速限以內,並退至中線車道。若無超車行為仍應遵守該路段速限。
(不偏坦快車、不支持極高速行駛)
[左側超車]
為減少視覺死角、方便前車查覺,超車只允許從前車的左方超越
符合上述越外側越慢、越內側越快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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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國道佔用超車道問題,將超車道的「使用權」與「速度限制」分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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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很容易,講一下原因是什麼
你解決問題的全面方案又是什麼
什麼樣的法規造就什麼樣的現實平衡
試誤還能調整,不變比誤試更差
你想繼續待在現況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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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推論不嘗試怎麼知道哪種比較好?
這也是現在所有組織或群體該用的方式,小步快速迭代讓整體成長
雪隧都能車距 50m 被罵到翻再換個口號請快加速
部份國家也開始因應 AI 開始實驗無條件基本薪資
沒什麼理由我們在應付龜車佔道問題不試著做改變,無論結果如何
請現在就加入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