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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 解決高速公路內側佔用問題, 將「路權」與「速限」兩者分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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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國道佔用超車道問題,將超車道的「使用權」與「速度限制」分開規定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0d429507-be15-404c-8558-4b2cff3380e4



調高速限並不能解決佔用問題,不讓路的還是可依更高的時速佔用超車道

請看速限較低的高架與西濱一樣有內線佔用的情況、反推就能明白

必須加上強制讓路,把路權與速限兩者脫勾才行




超車道佔用問題與所有爭執的根源

來自法規將超車道 "使用權" 與 "速度限制" 混在同一條文裡規範

並且沒有超車道讓路的強制規定

讓許多駕駛在即使車流量不大的情況下,仍有合法佔用超車道的空間

造成國道內側排隊中線沒車、要超車得從中外線超車、左右鑽來鑽去的怪異情況




為根本解決問題我申請了這個提案

如果你希望不用官方合格儀器就能檢舉佔用超車道的駕駛

如果你希望 國道警察、救護車 在執勤需要高速行駛時的精神負擔更小

如果你希望台灣能有國外一般的高速公路體驗、快慢車有各自安全的車道

不要說不可能,你不試著改變就只能繼續罵鬼島,繼續開在危險的國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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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解決辦法

[路權與速度脫勾]

刪除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

將超車道的 "使用權" 與 "速度限制" 兩概念脫勾、分開規定

能否使用超車道應與速度無關

在車流量不大的情況下,只要沒有超車的行為就不該開進超車道

如同不論時速多少,汽車都不該行駛在騎樓、人行道或對向車道

因為沒有行駛該地的「使用權」



[讓路]

承上,若在超車道後車速度較前車快

在後車以喇叭、閃燈示意超車以後,前車必須回到中線讓路。



[跟上車流]

依車速分車道行駛,必須跟上該車道的車流速度

越外側越慢,越內側越快

若行駛在中側與內側車道跟不上車流速度、又不靠往最外車道,將依慢速車標準開罰



[佔用及堵塞車道檢舉]

若前車不讓,後車提出 "在內側車道的後車回到中線並超越內側前車"
(證明中線有足夠空間退開)

或 "中線有其他車輛開進前車的前方超車道"
(證明前車未加速跟上車流、中線有足夠空間退開)

或 "較外側的車道有連續 n 輛車比起較內側的某車快"
(證明前車跟不上車流、也不往外側靠) 之行車記錄影片

即證明前車佔用車道造成堵塞,應按相關規定罰款。

此辦法檢舉佔用車道不需合格儀器的速度證明,依肉眼即可分辨



[例外狀況]

在整體車流量大的情況下,後車將無法提出如上述的影片

為了有效利用道路、舒解交通流量,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超車速限]

在 "超車道" 有 "超車的行為" 時可以暫時以 "速限 + N" 以內的速度行駛

超車完畢必須降回速限以內,並退至中線車道。若無超車行為仍應遵守該路段速限。

(不偏坦快車、不支持極高速行駛)



[左側超車]

為減少視覺死角、方便前車查覺,超車只允許從前車的左方超越

符合上述越外側越慢、越內側越快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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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很容易,講一下原因是什麼

你解決問題的全面方案又是什麼



什麼樣的法規造就什麼樣的現實平衡

試誤還能調整,不變比誤試更差

你想繼續待在現況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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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推論不嘗試怎麼知道哪種比較好?

這也是現在所有組織或群體該用的方式,小步快速迭代讓整體成長


雪隧都能車距 50m 被罵到翻再換個口號請快加速

部份國家也開始因應 AI 開始實驗無條件基本薪資

沒什麼理由我們在應付龜車佔道問題不試著做改變,無論結果如何

請現在就加入連署!
2017-03-06 2:18 發佈


影片的幾個重點

- 頻繁地變換車道是造成危險的主因

- 研究表示肇事率與平均車速不大相關

- 研究表示車速較周圍慢 5 mph 的車、與車速較周圍快 5 mph 車比起來,慢車更容易肇事

- 美國有 29 州規定慢車得留在外側車道,另 11 州規定更嚴,內側只能用來超車



高公局的統計,2013 ~ 2015 連續 3 年 A1 類 (24hrs 內死亡) 事故

肇事率最高的原因是「變換車道不當」(佔 25%)

若有車速分流與良好的變換車道規定,絕對可以降低肇事率

反觀聽起來政治不正確又危險的「超速」排名末段 (佔 3%)

與影片說明相符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849

這方案還不錯 我已經完成復議了

支持 大力推
我昨天彰化段還真的從外線一路甩開車潮 誇張
台灣駕駛沒有靠右讓路的觀念


台灣駕駛沒有靠右讓路的觀念
這絕對不會過的,要把內線道改成單超車道使用,把台灣高速公路變德國高速公路

這風險不是交通部長能承擔的




weaber wrote:
這絕對不會過的,要把內線道改成單超車道使用,把台灣高速公路變德國高速公路
這風險不是交通部長能承擔的


有但書,跟你想的不一樣

[例外狀況]
在整體車流量大的情況下,後車將無法提出如上述的影片
為了有效利用道路、舒解交通流量,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你希望維持現狀嗎?
不是但書的問題

最恨過彎吃對向 wrote:
[路權與速度脫勾]
刪除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
將超車道的 "使用權" 與 "速度限制" 兩概念脫勾、分開規定
能否使用超車道應與速度無關...(恕刪)


這沒有車速的限制了

最恨過彎吃對向 wrote:
[讓路]
承上,若在超車道後車速度較前車快
在後車以喇叭、閃燈示意超車以後,前車必須回到中線讓路。

[跟上車流]
依車速分車道行駛,必須跟上該車道的車流速度...(恕刪)


如果前車車速180,變得前車都得讓路,雖便一台車就跟總統出巡一樣
而後車也會跟著前車速度,持續加速衝
就算待在內車道一小段,也會演變成這小段就能持續加速,換回中線,再回內線

最恨過彎吃對向 wrote:


有但書,跟你想的...(恕刪)

方向是對的
但台灣所謂的「龜車駕駛」與「超速派」得同時消滅。
恕我直言,這案過了,超速蛇行會加倍嚴重。
因龜車怕罰單,會減少占用內車道,
但蛇行超車派,則趁勢而起,
內車道一定成超速派的競逐之道。
這一派一向主張,超速,警察抓得到才算。否則無論如何超速,是他們的事。
我不相信超速派的自覺標準、道德標準,比其它人高。
相信嗎?


另,變換車道不當占車禍的比率高
與此案無太大關連。
該統計無細分該不當是在什情況下發生。
更有進者,龜車是最少變換車道的。不能將該比率直接冠在他們頭上。
其實一個立法就解決了: 內線超車道無速限!

這樣就沒有人有藉口我開最高時速佔在內線

開到不敢再快的就退出內線道

後方車輛只要拍到靠近後, 前車可以離開內線進入中線卻沒有離開即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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