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晚安
剛剛朋友來電告知晚間約2130在新生南路1段170巷口(慢車道/北往南方向)接近信義路口 發生了車禍 這是他第一次發生車禍後有請交通大隊來處理 有點擔心會有處理不適宜的地方 所以想請教一下各位
車禍狀況:
開車接近巷口時 見到路邊計程車準備下客 這時已放慢速度含住煞車 突然計程車左後方乘客開啟車門欲下車 嚇了一跳就重踩了煞車(沒有撞到計程車)導致後方第1台機車撞上來 第2台機車再追撞第1台機車 此時計程車已下客完畢離開 乘客也在一團混亂中離去 但有記住計程車牌 接下來即電聯警察處理
交警處理過程:
製作完現場圖表 請3方分別進警車製作筆錄(有告知計程車號)(再+1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就請3方陸續離開了
請問接下來該如何處理解決事故?20幾年老車 只有基本強制險之類 3方皆無行車紀錄器 慌張之下也只知道警員名字不知哪單位
事故隔天就可申請初判表(必須?)?該主動聯繫另2位車主?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來得及嗎)?
先謝謝各位的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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