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車禍可能肇責比例以及後續流程

各位前輩晚安
剛剛朋友來電告知晚間約2130在新生南路1段170巷口(慢車道/北往南方向)接近信義路口 發生了車禍 這是他第一次發生車禍後有請交通大隊來處理 有點擔心會有處理不適宜的地方 所以想請教一下各位
車禍狀況:
開車接近巷口時 見到路邊計程車準備下客 這時已放慢速度含住煞車 突然計程車左後方乘客開啟車門欲下車 嚇了一跳就重踩了煞車(沒有撞到計程車)導致後方第1台機車撞上來 第2台機車再追撞第1台機車 此時計程車已下客完畢離開 乘客也在一團混亂中離去 但有記住計程車牌 接下來即電聯警察處理
交警處理過程:
製作完現場圖表 請3方分別進警車製作筆錄(有告知計程車號)(再+1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就請3方陸續離開了

請問接下來該如何處理解決事故?20幾年老車 只有基本強制險之類 3方皆無行車紀錄器 慌張之下也只知道警員名字不知哪單位
事故隔天就可申請初判表(必須?)?該主動聯繫另2位車主?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來得及嗎)?

先謝謝各位的意見了
2017-02-19 0:40 發佈
只有強制險當然一切自己處理啦。
我是覺得肇責不在你朋友身上吧,是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吧。反倒是可以跟後方車求償。
你跟計程車沒事故,那就沒牽連。
後方1機車撞你,他沒保持安全距離,1機車車主對你有肇責。

後方2機車撞1機車,那是他們倆的事,跟你無關。

計程車乘客或是計程車也跟後方兩台機車無關。

你沒車體險,要自己向後方1機車車主求償(他撞你),就這樣。

不過若後方1機車車主有受任何一點傷,他可以告你傷害,那是他的權益,跟肇責沒關係。
樓主沒肇責,騎士可以告傷害罪,但是不可能贏。


SKLau wrote:
你跟計程車沒事故,那..

不過若後方1機車車主有受任何一點傷,他可以告你傷害,那是他的權益,跟肇責沒關係。
.(恕刪)
謝謝各位的意見 已告知朋友請他放寬心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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