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一下各位意見
事情如下
去年10月份在路口發生車禍
我開車閃黃燈減速 對方騎車閃紅燈沒停直衝出來
發生碰撞 幸好雙方車速都不快 沒太大受傷
但對方腳有扭傷 之後有打電話去關心對方傷勢如何
瞭解後是沒什麼大礙 但要讓腳休息一下
而後來想說後續事宜交給我方保險去處理
結果最近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書 通知我要去調解
因為我方保險公司要求對方理賠我方車損
(因為初判表我方無任何肇責,但只是初判 還未申請車鑑定)
但對方不同意,結果第一次調解時 對方一直強調她騎很慢 且有左右看(但影片看起來沒有)
而直指我方車速太快 才會撞到她 (但我車速不到20或30呀)
所以對方完全不想負責我方車損 因為她說她修機車也花了不少錢
最後我只好請我方保險人員回去看有無辦法降低她對我的理賠金 再來談
明天就要第二次調降了 如果對方還是不接受怎麼辦
就要自己保險吃下嗎?還是要上法院?這樣有贏的機會嗎?
會不會得的一條過失傷害的罪..
Ps 對方沒保險
以下為電腦翻拍我的行車紀錄器 畫質有點差
https://youtu.be/FLQHLp251T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