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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國道內線要讓超速車嗎?警察來解惑

原文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09/1052508/


《蘋果》即時日前報導,

有名女子以時速77公里占用國道內線遭罰,

令網友一片叫好,但也有人好奇,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還要禮讓後方超速車嗎?國道公路警察局今表示,

「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如後車超速,逼迫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前車讓道,

本局將嚴格取締此等惡性違規,維護國道行車秩序。」




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在臉書說明,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內側車道屬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規定,

若駕駛人造成超車道堵塞,可處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緩。


國道公路警察局解釋,

「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開內線」的立法緣由,是因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情形嚴重,

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因此允許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目的就是要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但也呼籲「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勿占用內側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局說明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如下:

一、時速逾80公里,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時速低於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行駛,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

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


國道警察都說了...內線時速多少以下才是違規.



但以前卻常看到網路影片...

前車在限速100的地方已開到快110,後方超速的駕駛惡意逼車....結果還不少人叫好



限速100的地方,你開到110。多出來的10公里叫""寬限值""...這只是不罰你而已;不代表你沒超速



台灣有很多人有這種""檔我的路就是龜車""的自私的心態,所以台灣永遠車禍頻傳

這些人在罵別人龜車時,卻永遠自動無視路邊""限速100公里""的標示....以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2017-02-10 18:15 發佈

ihcmm wrote:
原文出處: http...(恕刪)


再怎麼變種,也是月經文。
請問 中線開100

內線超車125 會不會 剛好被在抓 龜速車的警察抓到超速?
法律上來說是沒錯,但有必要堅持開內線嗎?~別人要超速是別人的事你如果前方都沒車堅持開內線又是什麼心態?或許你會覺得交通又沒堵塞,但蝴蝶效應你知道嗎你可能已經造成後方十公里的車塞車了~
罰點是「逼迫」,這不管速度多少都一樣,若照法定要求超車程序閃燈或鳴喇叭,保持車距,就沒有逼迫疑慮。反而前車不管速度多少,只要未超車或是聞後車閃燈或鳴喇叭而在前方無障礙的狀況下不讓,就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和未依規定讓車之虞。

不過違規事實不表示就會被罰,就像遍地違規停車,但因此受罰者僅佔少數。
開車真是一門好的學問…
每種人開車習慣總是令人覺得無言阿~
為什麼一定要開最內線呢?
牌子都寫內線為超車道了!超車道懂嗎?
別人超速歸超速你還是要讓給他超車

就算別人開180你也沒權證明別人超速!不然人家也可以說你只開80龜速
「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如後車超速,逼迫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前車讓道,

本局將嚴格取締此等惡性違規,維護國道行車秩序。」


讚阿... 希望那些啥 "別人超速歸超速你還是要讓給他超車" 的鬼怪言論不要再有了..

atoss888 wrote:
「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恕刪)

我沒有說你一定要讓!
請搞清楚內線是超車道!就算你開最高速限!
logo10 wrote:
我沒有說你一定要讓!
請搞清楚內線是超車道!就算你開最高速限!


就說了
以GPS速度定速開再速限. 警車跟在你旁邊都不用怕啦.
我如果錯了自然就會被開單.
我都不怕了又何需你來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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