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交通局公告:
依據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
如果是被感應線圈照到闖紅燈,而非被警察開單,
違規點數3點是記到汽車所有人的身上嗎?
如果這樣,那我的車如果借家人開,是否會被照到超速或闖紅燈,累積六點,導致我的駕照被吊扣?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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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ac_chen wrote:
好像要被警察攔下來開...(恕刪)
無聊MIS wrote:
這問我就對阿,記點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