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違規點數計點的問題

引用自交通局公告:
依據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
如果是被感應線圈照到闖紅燈,而非被警察開單,
違規點數3點是記到汽車所有人的身上嗎?

如果這樣,那我的車如果借家人開,是否會被照到超速或闖紅燈,累積六點,導致我的駕照被吊扣?

謝謝您的回覆!
2017-02-10 17: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點數計點 問題
好像要被警察攔下來開單才會記點喔 .... 照片拍到的不會
這問我就對阿,記點要當場抓到開單才算,照相的一律只開單(車主)不記點

isaac_chen wrote:
好像要被警察攔下來開...(恕刪)

無聊MIS wrote:
這問我就對阿,記點要...(恕刪)


謝謝兩位大大的回覆,
因為平常要開車接送小孩,很擔心再發生一次闖紅燈就要被吊扣駕照,家中沒有其他代替人選
這樣我就放心等通知去繳2700元了
無聊MIS wrote:
這問我就對阿,記點要當場抓到開單才算,照相的一律只開單(車主)不記點


後面不太正確
如果被照相的項目是需要記點的(例如闖紅燈)
這樣一定會記點,但是是記在『車輛』,不管過戶給誰,點數永遠跟著走,而車主不會被記點


駕照?那是啥東西?開汽車要被攔下查機率更低了,比較常見的酒駕臨檢,也是開窗戶聞看看而已
而且鬼島出車禍是講路權,和駕照無關,所以有沒有駕照對汽車駕駛影響不大喔

而且你還會怕再闖一次紅燈,這想法很奇怪,你不要再闖紅燈不就好?不要再闖紅燈不就好?不要再闖紅燈不就好?下次載自己小孩闖紅燈撞死別人小孩,就真的是別人小孩死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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