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們好小弟住新店年前車停在桃園路邊合法收費停車格被不明人士撞斷照後鏡與車門擦傷對方有留紙條但打電話卻不接小弟有報案但警方說只能走訴訟民事求償逼他出面因為只有紙條與對方電話不知道他住在哪邊請問我是要去桃園地院提告還是可以在新店法院提告呢?後續訴訟要怎麼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