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很不巧的剛好在年假前一天晚上11點多,待轉時被三寶說是黃燈撞到,
但當下雙方都只是擦傷,便沒特別去醫院看,隔天查了網路說是最好有診斷證明書便於
之後雙方和解理賠或是民事訴訟的依據(簡單來說就是要有),可是年假期間醫院都休息,
好不容易查到有大醫院中午前仍有門診,實際去問服務人員主治醫生是心臟科的,
而且還不確定願不願意看。
有沒有曾在過年期間出車禍仍申請到診斷證明書的? 怕拖到年後反而無法申請(離車禍時間越久越麻煩)
還是一定要掛急診才能<=會不會算是浪費社會資源?
麻煩幫忙解答 感謝。
qoopkcs2000 wrote:
這位回文大大 同樣...(恕刪)
雖然已經過了3~4天,但如果你真的是有不舒服,並且有就醫的必要
我相信各院急診室還是會收治的
你可以如實告訴醫師,一般會在診斷內容寫上事發原因,就有關連性了。
但如果是為了未來索賠在法律上以刑逼民的考量...
你自己評估要不要跑這一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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