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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ujie wrote:
照此條例來看的話...700000(車價) - 258300(第一年折舊) - 162987(第二年折舊) = "278713元"
所以我只能拿到28萬的賠償金嗎?!!
到現在還在繳貸款,還有近40萬的貸款
請問這樣合理嗎?! 想請教有相關經驗的大大們或是懂法律的專家可為我解惑或分享一下心得嗎
1.不合理,但是這就是法
法界也長期有相同的異議,但是在沒有更適用的新法條之下,就是唯一的算法 (這是立法怠惰的結果)
包括車禍損失賠償也是這樣算
所以保險才這麼重要,遇到重大損失(颱風、泡水、竊盜、車禍..),你要省保險費去賭運氣,賭輸了就是自己把損失差額吞下去,貸款繼續背
你也可以主張要求賠償70萬的車價(提出要求是你的權利,判不判准是法院的權力),這樣就接續第2點,拿不拿的到的問題
2.不要期待你的28萬能全部拿到
竊車集團被查扣的東西,法拍之後,要賠給全部的車主損失,不是只賠給你一個人
就算法院判竊車集團要賠你70萬,甚至雜七雜八的損失合計100萬好了,竊車集團的嫌犯兩手一攤,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你還是一毛都拿不到
賠償的重點是,對方要有錢(有資產)才有得賠
3.精神賠償在台灣只是網路用語,法律上如果沒有造成你的身體傷害(精神科醫生診斷證明),精神賠償只是喊好玩的
不要說28萬,賠你2.8萬你就偷笑了......
再說,這些竊賊難道第一次被抓嗎?
早已千錘百鍊,比一般人還懂法,
根本傷不到他....
建議竊盜險要持續保......
因為,竊賊有部分收入是來自保險費.....聰明的你自己想想吧.
小炫仔 wrote:
法律不知道怎麼定的...(恕刪)
應該說就因為你的道理"太簡單"
不適用於複雜多變且"不同狀況"的社會
這世界萬事不是a=b=c=d用等號就能解釋如此簡單
若沒有能共通及共識高眾人能接受的"標準"
這一不小心就會成為高爭議之惡法
就如你拿不同目的與用途證明的某一標準
簡單等於置換成於己無關某事件的是非準則
這本身關聯性薄弱無限上綱牽扯本質上就會引起爭議
而這爭議不是你想不到就是你不想提無視它
無照是行政罰是因為政府便於統治與管理
它並不等於某人之實際駕駛能力
也不等於某車禍事件中責任之是非比率
這本來就是兩回事
但在你的思維中變成只有一回事
因為你的推理順序顛倒了
將果(車禍)反推為原因(無照)且視為唯一(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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