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若小型車有辦法符合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從台北開到高雄是不會受罰的...不過做不到,因為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此處之最高速限並無容忍值,就算用定速開也會有因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內有關速率計之規定,車輛速率計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俗稱快樂表),而致你定速為最高速限時實際速度並未達最高速限,而此最高速限又無容忍值...所以長期行車於內車道會一直面臨二個問題要嗎.(1)超速.要嗎(2)未依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所以國道公路警察局才會建議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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