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Shieh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一條無劃...(恕刪)
FrankShieh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一條無劃...(恕刪)
引言車主是在路中間等對向來車過了之後左轉
且依文中"警察不認為對方有逆向行駛 認為無標線,所以很是很合理的超車行為"
而我依照第95條 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之道路,應靠右行駛
於學校旁道路,靠右行駛等待要左轉入店實際操作了一遍
一樣對向來車先禮讓再轉
也遇見跟同車主一樣後車無視我左轉方向燈
檢舉後得到的答案是

但是檢舉未打方向燈
得到的答案是

1.如若未有超車行為 未打方向燈應為不成立吧?
2.照第一個警員來看,無視學校或對向來車,直接推
違規超車條例 道交47第四條未經前行車允讓或靠邊慢行,認知前車有禮讓的意思
且覺得這樣沒有超車的樣子
以上兩項檢舉為不同警員
總上 最大的疑問是
在無標線車道上 怎樣左轉才是正確且安全
1.依引言車主路中左轉總會有人想切到更左邊超車
但從右邊走是否有被檢舉右超的疑慮
2.靠右等待左轉,是否有違左轉靠左,右轉靠右,且增加轉彎風險呢?
總結
在無標線車道,不管靠左左轉還是靠右左轉,都應注意後面來車,今天我很幸運有看,所以沒遇到如引言車主一樣的事故,且因道交條例的不明確,道交第95條規定、道交第39條罰責,表明未劃分車道都需靠右行駛,但依我的情況卻非為超車樣態,但引文車主卻為正常超車,所以感覺結論就是左超有打方向燈只要沒撞到都是無法檢舉的,即便是前車打了左轉方向燈,結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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