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遇到的問題
我朋友開在外車道上準備要停車在路邊,所以車速減慢打了右轉方向燈,然後就聽到後方有車輛碰撞聲響
這邊我朋友的車沒有被碰撞到喔!!!
然後因為聽到後方有車輛碰撞聲響,所以汽車就變成移到機車道那邊停下來下車查看(車停位置如圖A)
後面有陪著兩位騎機車的人士去醫院
瞭解到的情況是這樣
圖上的C摩托車因為看到有汽車準備要切入機車道,所以急煞停下來,但是B摩托車有說他認為她可以往外切可以閃過去
結果B的手碰撞到C駕駛的右手肘然後就摔車(雷殘)(B摩托車原本在C摩托車後方)
但是現在B咬著說 是因為A車沒有打方向燈直接往機車道切才會造成C急煞,然後造成B摔車
現在B要索取理賠,向我朋友A車索取理賠
B一直想要向A車索賠是因為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只有說A車變換車道行駛,未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B跟C卻都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想請問各位網友有沒有類似狀況,或是指導方針,因為有點莫名其妙
明明是B車去撞到C車,結果卻到頭來向A索賠
A有去調監視器已經確認,方向燈有打,然後還沒切入機車道前,B已經擦撞到C
所以沒有B跟C所講的甚麼A車沒有打方向燈直接切入機車道的情形
想跟各位網友請教的是
1.B跟A要求理賠是正確的嗎,B是自行跟C擦撞而且還是自主意識所為(前方摩托車急煞了,自己也沒有因注意而未注意,還選擇右側閃避超車),跟A車什麼都沒有碰撞到
2.因為B受傷已經是事實,B如果跟A提出告訴,成立機會大嗎(會有甚麼告訴)
3.現在B有一直聯繫要調解,調解要怎麼調解??須要跟調解委員會的人說明當時狀況嗎,它們有甚麼判別權嗎(調解員可跟警方索取監視器嗎)
4.有沒有其他因素可分享
圖B 是一樣的車道圖示 三汽車道 一機車道
有網友需要更詳細的說明可以提出,我在補充,還請各位熱心網友幫幫忙,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