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在01看到某人PO了影片在youtube
所以本人在youtube上備份了他的影片
畢竟影片不能只有我看到 01常常po自爆文後面看不到無法參與討論
可是接下來我被某人送了一個01的私人訊息 他說如果我不移除影片他就要告我
請大家幫幫我我好怕被告
請問某人上傳影片到youtube 我把他的影片複製另一份一樣上傳youtube 請問這樣違反中華民國哪一條法令?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可是接下來我被神人送了一個簡訊 他說如果我不移除影片他就要告我
請大家幫幫我我好怕被告
真的大家邏輯都不太好.... 基本第一關都搞不清楚
簡訊? 當作沒看到就好,即便已讀也不代表所謂的"通知到"
等存證信函來吧
簡訊算什麼通知效力....? 呵呵
之前看到警察潛伏在某開放社團用FB 留言通知某社團版友到警察局說明
當場在版上電爆那警察到後面不敢再發聲留言....
有啦 那警察一開始還在版上一直辯解說他們的程序及法律沒有限定或規定"不能用FB 留言來通知人到局說明".... 諸如此類
那問題是什麼叫做"通知到的效力"?
還一直提點他執法程序...請示長官確認這樣做法沒問題....他就是很堅持他的做法沒問題,當然出發點他是想要釐清及糾舉不法這沒有問題
已讀不回叫做"已收到通知"嗎? 整個邏輯殘破不堪...
您只要主張沒看到就好,像偶在01版上右上角未讀的簡訊有128封,哪天偶隨便點幾封難道就代表偶收到正式通知嗎?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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