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經過很簡單,我停好車後開車門,沒注意到從後方駛來的腳踏車騎士。而導致她摔車,肩膀及髖關節挫傷。
責任100%在我,這沒問題。
對方沒住院急診後醫生判定沒大礙就離開了(當下是我全程陪同再送對方回家)。
對方家屬認為要觀察一陣子(至少3個月)確定沒後遺症才願意合解。
第一個月我幾乎每個禮拜都去探望,也有帶禮盒,紅包,營養品之類的禮物表示關心。
後面每個禮拜基本有通電話了解對方復原狀況。對方說目前每個禮拜都有復健一次。我也表達說相關費用我也一定負責。
我車輛有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但是對方不願意跟保險公司談。表達只願意透過我來談和解。
因為我本身並沒有太多的錢,一個月3w左右的薪水要養家(已婚,育有一子)。
對方要求6萬以上的和解金。我了解要求不多但我實在沒辦法拿出這筆費用。所以想請對方提供一些醫療的單據
好讓我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是對方表示除了一開始急診的時候有開診斷證明,其餘的單據一律不提供。
問題是他不願意提供相關單據保險公司也不會受理,但是我也拿不出6w。
想請問這樣什麼單據都沒有就要求要這樣的賠償是合理的嗎?
爬過文,應該只有精神撫慰金可以不用單據,這樣6w是一個合理的價位嗎?在這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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