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因為前幾天被三寶擊落
三寶切車但車身還未超過我車
車尾就撞到我車
對方態度極差
因為我車傷得不重我當下也就算了
警方事後跟我說是他切車
因為我有提供行車記錄器
後來我發現這家伙行車習慣很差
在撞到我之前
打了左方向燈換到左線
到左線又往右一路慢慢飄回右線
請問打左方向燈換到右線
這種打方向燈就我行我素也不管方向對不對
這樣是否有涉及違規
另外就是他擦撞我的情況是
我要左轉在最左邊的左轉車道
他在我右邊是左轉及直行車道
兩輛車皆為左轉
請問是他路權大還是我的路權比較大
他是在車身未超過我車的情況下突然往左撞來我無法閃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