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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打滑自摔,後方跟著撞。(20161229 板橋環河西路四段上64快速道路機車車禍 )

2016-12-30 8:17 發佈
前面的自摔,後面未保持車距。
風的駕馭 wrote:
不知道是壓到什麼東...(恕刪)
風的駕馭 wrote:
不知道是壓到什麼東...(恕刪)


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結案...肇責...應該是後方100%吧!只是這傷害賠償...很有的灰了...
如果是犁田後...鏟到前方,那就100%是犁田的錯。

前車自摔歸自摔(或因故緊急煞停也一樣),假如後車撞上去就是未保持安全車距,沒讓自己有即時反應空間。
為何知道呢,因為被判過
機車喜歡同車道併行,前後粘在一起不保持安全距離
就是有這種風險常發生。
我也遇過類似情況,前車完全沒徵兆就摔車,幸好我有及時煞住。但是怕事後被前車追究所以把行車記錄影片copy自保。我重覆看了老半天也看不出來前車是怎麼摔倒的。
因前一兩天下雨,鏡頭髒沒擦,傷眼請見諒。1:30開始
壓力鍋 wrote:
我也遇過類似情況,...(恕刪)


這種打滑就是爛輪胎或輪胎磨平了

碰一點線、水、油、沙,輕點煞車,就bye了。
併行左側這樣能算未保持安全距離嗎????

高山茶茶 wrote:
併行左側這樣能算未...(恕刪)


以法規上來說...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都是要一台接著一台的,同一車道內併行本來就是違規了,只是...警察沒抓睜一眼閉一眼而已...自己可以想像一下,在路上機車和汽車一樣一台接一台的景象...

Daniel789002 wrote:
以法規上來說......(恕刪)

不太了解一般道路同車道併行是違反哪個法規,我只知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明文規定大型重機不得同車道併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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