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一件交通意外,汽車擦撞機車,機車騎士受傷(骨折,但醫生判斷不需住院開刀,在家休養),保險公司初步事故分析 我的責任70%,對方30%,目前遇到下列問題,想請教有經驗的網友:
1、對方目前還在治療(在家休養),由於醫生拒絕開立休養一個月以上的 診斷書,因此 對方公司不願意依勞基法給予 公傷假(只能請病假),因此無收入。對方希望我方保險公司 每個月先補貼他損失的薪水,以應付生活所需,但雙方尚未和解(才剛受傷,後續康復可能長達半年),對方的要求 "合理嗎"? 保險公司會同意部份和解嗎? 我該如何協助他?
2、原本與對方我一直保持聯絡,車禍前幾天與後續每個星期都有電話關心,但自從對方因為公司刁難(或是說醫生不配合他開立診斷書)後,開始情緒低落,自覺未來人生無望(怕被公司fire掉),突然都不接我電話,拒絕跟我溝通(我只好以簡訊告之我的想法,但不確定對方會不會看),如果對方持續如此,導致雙方未來無法和解,拖到法院訴訟時,如果對方指控我 "不聞不問",是否成立?我該如何自保?
感謝各位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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