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撞警察一堆都直接殺人未遂移送,判刑機率還奇高。
撞死一般平民,請問有殺人罪的案例嗎?應該是沒有人聽過。
(除去那種有逼車、爭執過或有認識外的話;如果有的話應該是馬上可以上新聞頭條的首例了。)
以google關鍵字 "OL扮柯南"影片為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hVzKiebOEM
在台灣要闖紅燈撞到人,估計至少在7秒外變黃燈時,汽車就心裡有底了。
(最短的黃燈3秒加紅燈2秒共5秒,橫向的綠燈通行過來撞上也要個2秒吧)
7秒,前變黃燈時就確定來不及過馬路了,卻選擇加速往前衝,有的還加按喇叭。
7秒,人用跑的都可以從籃球場頭跑到底線去撞人了,這還不判故意撞人啊?
以後斑馬線上的行人就直接往前衝向那些車頭從你3公尺前經過的車,
看是你車身3秒橫溜的掉,還是我走路走的快,反正車子撞人跑走就判肇事逃逸,
而且斑馬線撞人,是交通規則唯一加重其刑,看是要上法院還是賠個幾萬元。
按照台灣車禍都不能算是故意的話,那上面的行人去撞車尾的案例都不能叫假車禍了。
該車從7秒前變黃燈時,以速度72公里估算,約在150公尺外,前方無任何車輛又視野清楚。
該車絕對接近路口時,在夜間絕對能看見那幾台橫向移動的車輛,也絕對來得及煞車。
youtube還有一堆車禍都是完全不煞車的撞死人的,
過程卻極度詭異,詭異到影片本身就是故意撞死人的鐵證了,還是沒被判殺人罪。
真的比一條被虐的狗還不引人注目啊。
有沒有聽砂石業之類的大車說,如果來不及煞車,就乾脆不要煞車,直直朝人撞上去。
因為直行車路權很強,煞車痕是除了影片外,質疑直行車路權最重要的證據。
沒煞車痕的話,可以編說是對方跑過來給你直行車撞上。
有煞車痕的話,就變成對方在你前面,你未保持安全距離從後撞上。
而且直接撞死,以台灣法院的實例是平均下來確實賠的比較少,到底是先有惡司機還是先有台灣惡法?
再說大車有的一台數百萬至上千萬,亂閃很容易失控撞壞,大貨車頭鼻又不長,很容易撞死自己。
人肉軟軟的撞了又不傷車,案情單純好處理。
委任律師還會想辦法證明您當時沒有行為能力,不是蓄意的
所以才會有在傍晚的中和中正路錦和路口
巧妙的閃開任何汽車只挑機車撞的義消
兩死數十傷也只是能八萬交保的過失致死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cdyao wrote:
看看虐貓的 全民公憤
發現酒駕 警察要追要攔 民眾還會擔心酒駕者逃跑會不小心撞死耶
我看了幾個三審確定的殺人罪的撞警案,還是能扯到有殺警察意圖,
這一相比較下來,只能有比較才知道,平民就是條狗都不如。
警察執勤英勇盡責攔嫌犯,我也是支持判殺人未遂。
但看判決文案情,嫌犯都已經設法在鑽鑽、閃閃了,警察連骨折都沒有,還是判殺警成立。
嫌犯怕酒駕罰金想逃,那麼這些闖紅燈的,只因為省幾秒的時間,就將人命當狗,不是更惡劣,更該重罰嗎?
酒駕我絕不支持!也不支葉少爺酒駕。
但葉少爺車禍前,快速的左閃右躲,說實在反應比很多人要強太多,無奈整個車道被垃圾車佔據。
酒駕反應是會減弱,最重要的是酒品,酒品將人原本就惡劣的本性,顯露出來。
那些闖紅燈的腦袋很清楚,更應判比酒駕重,
以路權跟酒駕,直接判誰對誰錯,對公家而言是最簡單的,不用錄影也不用煞車痕。
迫害行人路權,更是牽涉到全台灣巨額的車險,畢竟"行人險"這種東西沒有車險來得多。
烈火侏儒 wrote:
能判半年就謝主隆恩了還期待甚麼 http://movies.ettoday.net/news/795881
又是易科罰金!
很多嫌犯,明明就知道自己是錯誤,偏就把法院的資源,當作狡辨說謊的場所。
受害人只要一句講錯,就是偽證罪起訴,犯人怎麼說謊都沒事,照樣易科罰金。
法院收了易科罰金至少18萬,平民還是可能一毛錢都沒拿到,那法院還真是廢物?
但是法院真的是恐龍法官嗎?如果是撞警察,馬上精的很,很快就判殺人未遂罪。
要是撞人的是有權有勢的,最多就是易科罰金而已,
還有案例是被害人要求比行情低的賠償,扣掉強制險比罰金還少,
該案例對方上法院前就一毛錢也不願賠被害人,調解了5、6次都一樣。
法院竟然還是判易科罰金,法院賺的比被害人還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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