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初判表的順位不代表主/次因哦(有問過處理員警)且初判表僅供保險理賠參考。如對此有異議請申請交通鑑定自費3000如此看來對方是跨越雙白線?那照理說對方的確是主因。而初判寫你這條「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那就是不確定有沒有這次因哦。所以就要看鑑定怎麼說了,有機會無肇因讓對方全賠,賭一把。
porsche650712 wrote:我有保持與前車安全...(恕刪) 對方有保第三人險的話要,保險公司要出錢修你車當然會凹你自己出三成。你只要確定無超速,正常行駛,對方跨越雙白線很大的機會負全責 (本來就應該100%,是台灣有好笑的未注意車前狀況/應注意而為注意),而你無肇因。但就是要申請交通鑑定。不然就是用你的保險修了,再代位求償。這招最快。
porsche650712 wrote:如照片所示,我是第...(恕刪) 雙方都開車 他有保險公司你沒有保險公司嗎??一切由保險公司去談在沒人受傷下 你根本只要好好上班就好根本不用出面!!除非你沒保險!!或保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