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ron123456789 wrote:如題國道檢舉變換車道...(恕刪) 我常常收到這種回覆: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6-10-18 16:15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51018161561XXXX,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違反法條:第56條第2項第00款第02目 - 併排停車-104.7.1起使用處理情形:已舉發在案違規事實:根據附件資料顯示,違規事實明確,已舉發在案承辦人:吳XX承辦人電話:02-299277XX本郵件是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所以我投並排違停一票!
aaron123456789 wrote:如題國道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和 路邊併排停車 哪個爽度高啊?3000 VS 2400併牌真的很難舉證耶 煩死惹 想舉發2400 每次都給我開600臨停-.-......(恕刪) 很正常阿汽車不太會用2400併排停車告發的袒護違規人不意外當然要開便宜的55條4款併排臨停600元呀不然也可以開一條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停車阿這條900而已啦就是不開2400的併排停車你能拿他怎樣?檢舉沒啥爽度的因為都沒獎金而且違規超多根本檢舉不完常常都要趕六天半檢舉交通違規如果很爽的話不會那麼少人檢舉違規比較爽吧天天都有幾百萬台車在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