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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罰2500萬剛剛好而已

Uber在台違法營業,卻強硬不願合法成為汽車運輸業,甚至還登報狠酸政府不願「擁抱新科技」,立委們痛批這是公然藐視公權力,態度一致讓《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案順利通過初審。違法營運汽車運輸業開罰金額將提高成10萬至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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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公然違法的企業
這樣的罰金只是剛剛好而已
不願配合政府監管合法營業
用資訊公司的名義做交通營運的事業
最近又公然提供外送餐點服務
藐視法律到一個極限了
不重罰
臺灣法律蕩然無存國格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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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很多人愛拿中國立專法來講
這邊有一篇中國自己出的文章可以看看
另外說在文前的是uber在中國是賣給滴滴車行自己uber的品牌是退出中國市場的
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A4ODY2MA%3D%3D&mid=2660942940&idx=1&sn=cb61f21a5a8e88273b98f0b0d4689bbd&chksm=bdb138a78ac6b1b18131c91332a1f5eadc7435b7bf3fd55864a239afa23bfdd0f00a45e01541&scene=7#wechat_redirect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台,意味著網約車行業正式合法化;10月8日,北上廣深等城市陸續發佈網約車細則,對車牌、司機和車輛都提出了十分嚴苛的要求;11月1日,網約車新政將正式實施。
新政對網約車行業的影響究竟有多大?重壓之下,用戶、司機、租賃公司、網約車平台將何去何從?帶著這些疑問,網易科技採訪了多位行業人士,並據此粗略估計:三個月以來,網約車的訂單量已暴跌一半,符合新政規定的司機和車輛只佔總數的5%-10 %。而在這樣的局面下,與網約車合作的大部分租賃公司迎來生死考驗,滴滴等平台自身的估值也將出現跳水局面。
2016-12-08 15: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Uber 2500萬
說到了藐視法律和國格....

我想...政府官員有認真看待過嗎?

但利益的話...我確定會很認真。

ragexyz wrote:
對於一個公然違法的企業
這樣的罰金只是剛剛好而已
不願配合政府監管合法營業
用資訊公司的名義做交通營運的事業
最近又公然提供外送餐點服務
藐視法律到一個極限了

不重罰
臺灣法律蕩然無存國格完全消失


公然提供外送餐點服務這一項是違反了什麼法律?
願聞其詳!
Balason2001 wrote:
公然提供外送餐點服務..公然提供外送餐點服務這一項是違反了什麼法律?
願聞其詳!.(恕刪)


必須為餐飲服務業才能提供外送食物
因為有相關規範
新聞有報
有舉例麥當勞能外送為何uber不可以
ragexyz wrote:
對於一個公然違法的企業
這樣的罰金只是剛剛好而已

不要激動到連罰鍰罰金都搞不清😅😅😅

ragexyz wrote:

必須為餐飲服務業才能提供外送食物
因為有相關規範
新聞有報
有舉例麥當勞能外送為何uber不可以


感謝,雖然看起來解釋有點遷強,但法律不符合現況仍然是法律,還是該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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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arstuff/car/20161116/20161118977881.html
但為什麼不能載人也不能載物呢?唯一的重點就是Uber並不是登記為「汽車貨運業」,但像是麥當勞、肯德基、必勝客、手搖杯飲料也都有外送阿,那它們為什麼可以呢?重點就在於以上這些商店它們是運送自己本身的產品,賺取金錢的來源是來自於本身的產品,但是Uber的服務就只是「貨運行為」,他們靠的就是利用載人或是物從A點到B點來賺取報酬,而這樣就必須要登記為汽車貨運業才能夠合法。

因此根據<公路法>第77條中,「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對業者以及送貨駕駛開出罰單,而且將車輛牌照吊扣,對於駕駛來說就算Uber會幫你付罰單,可是你的機車卻兩個月不能騎,想要賺外快但卻會換來非常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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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gexyz wrote:
Uber在台違法營業...(恕刪)


一堆公然違法違規的零售業

都沒有立委去踢爆也無人何消費者出來說嘴也!

該店本開發票,卻用未含稅價報價!

光華卻被國稅局查報,好奇特喔

全台灣只有北市光華商場逃漏稅?



台灣有公平正義???????



只看到上憶公司,永遠看不到百萬以下小公司?
少報稅不開發票也沒人關注
到還會跑出「我賺到了」的留言.....
如果一個簡單的配合當地法律都做不到,那裡還有那麼多口號可以吶喊!政府以罰款當手段,只是要逼他納入管理合法話而已,不是要逼他走,這樣有那麼複雜嗎?
如果是台灣人到美國,沒有遵守當地法令,美國是怎麼對待的?
2011年台灣駐美外交官劉姍姍因涉及虐待外籍僱傭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
2012年友達因涉聯合壟斷,副董陳炫彬,副總熊暉各判刑3年
太多例子,不勝枚舉.
今天Uber侵門踏戶,囂張挑釁台灣法律,我們政府卻軟趴趴無能為力?
這很明顯是釣魚文

面對uber的進步,國內不想辦法跟進,只想抵制,標準島國思想格局不夠大
光是uber能在明確定點接客就能讓多少用路人叫好
不管是開車、騎車、騎腳踏車、甚至路人多少都吃過小黃的虧
一下往右切,一下又回正車道,一下又急煞,不然就是開在線中間不知道要往左還往右

我知道司機大哥要邊開車邊找客源真的很辛苦
但⋯真的沒辦法改進嗎?Uber已經教你怎麼做了不是嗎?

其他諸如什麼某些地區不跳錶、偷調標(少數)的問題我就不列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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