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uber罰2500萬 酒駕罰9萬
天啊!這什麼爛東西,uber跟酒駕的造成的傷害差異這麼大,想不到罰款卻也差異這麼大,
著眼點在哪,真的想不透!哀莫大於心死…
stockholm wrote:
1.UBER非法2...(恕刪)
累似UBER的營運模式國內老早就有(不管載人還是送餐),政府坐視不管等於怠忽職守違法在先,能解釋為何有大小眼才能讓人先信服。
送餐市場土洋大對決
酒駕者不只是知法犯法,而且是蓄意殺人行為,就駕駛人違法情節熟輕熟重,但罰責卻不成比例,當然讓人不信服。
所以我認為政府只是在某些黑手的運作下去訂出這條法律保護某些人的既有利益,卻忽略去思考及訂定未來此類新型態的產業如何規範管理,這是讓人失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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