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發現後第一時間不知該怎辦,就留電話紙條在對方車子上,然後對方打來說要"私了",我們想有保險(我們是乙式),還是正正當當的去備案,對方說他很忙沒時間跑警察局,天天要用車也辦法很快送修,要我們等他送修報價出來私了
最後我們很俗辣,還是自己先去做筆錄,然後再請警察把他"請來"做筆錄
今天他又來電說,他去保養廠估出來板金費用8千多,但要跟我們另外求償上下班交通費3天1200,他有流協議書在警常局要我們去簽,我那古意的老公就說好
就說好...就說好...就說好...
我把他削了一頓

如今1200我們是賠定的,但他提供的協議書我們應該是不去千,其他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1.如果對方一直不願去做筆錄備案,會是什麼情況? 我們就得一定接受私下和解嗎?
2.像這種上下班交通、精神賠償這一類的,如果對方是跟保險公司提出,也是可以求償的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