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理解保險系數計算的大大們 還請解惑 感謝
2015年2月 車禍 有肇責,保險公司 A
2015年6月 買新車,保險公司 B,車體係數 0,第三人責任係數 0,
2015年9月 被撞無肇責 法院判定。出險修自己車,再由保險公司B代位求償。
2016年6月 第二年保險,保險公司C。車體係數 0,第三人責任係數 7。
根據我的了解,第三人責任險,前一年如果沒有理賠,可降低一級。
為何我的第三人責任係數 變成是7? 車體係數還是0?
因為我原本的係數 兩項都是0
不是可以調降嗎?
保險公司B說 因為我2015.2月的肇責 所以有加級
但我6月買新車時 等級就是4
我的疑問點是 2015年6月到2016年6月 我不是可以算沒有肇事責任 所以可以減一級?
還是 問題出在我2015.9月那次出險?
先謝謝大大的幫忙解惑
三年內出險二次,隔年保費會提高1.2倍,依次類推
然後都沒出險的人,隔一年保費理論會便宜20%,最高連續第三年60%的優惠。最高也就60%
結論,出險一次要花三年的時間(觀察期),第四年才會降系數。
印象中啦,等更專業的來回答。
先謝謝幾位大大的回覆
我就是已經去電問過兩家的業務員 才上來發問
他們表示 我的第三人責任系數升高,是由於2015年2月的肇事出險而來
我的車體系數保持0,C保險公司說 0就是-1級的意思,保費不加不減。
但我覺得他們解釋的有問題,因為係數記錄和我讀到的資料不一樣。
自己是想先把規則弄清楚後再跟他們爭取。
我讀到的規則是如下:
車體:一年無賠款,換算成車體記錄係數是-0.2
第三人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賠款紀錄係數按其前一年之等級調整之
第一次新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以第四等級計算
前一年無理賠紀錄之被保險人,當年度之賠款紀錄減0.1(即係數降低一級)
,每理賠一次,當年度之賠款紀錄加0.3(即係數加三級)
我的主要問題就在,我的2016年6月的第二年保險,前一年並無理賠。
車體險係數應該是從0 調降為 -0.2
第三人責任險係數應該從0調降為-0.1,
因為我前一年的車體險係數和第三人責任險係數兩項都是0。
還是 我哪裡誤解算錯了?
還請高人指點 我好跟保險公司爭取。
謝謝!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