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10/9於林口文化三路發生車禍,對方(汽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使我煞車不急撞上,警察到了以後對方就說要趕時間開會連筆錄都沒做就離開了,事後也都完全不聞不問(我有受傷),所有保險以及警察方面都是我自己聯絡,好不容易三拖四請了兩個禮拜他才去做筆錄,態度還非常差。賠償方面我都跟對方保險公司談好了(對方全責),因為對方有保全險所以完全不需要出到一毛錢(這點我有跟對方說明)只需要出來簽個和解書就沒事了,但對方就是遲遲不肯出面,申請調解了也沒去,打電話去接也都是秘書或老婆接的,問什麼時候能出來簽和解書也說不知道很忙等等的方式一直推託至今,因我的車撞的蠻嚴重的(初估修復約十萬),目前還是學生完全沒車騎很不方便,也沒辦法一次先拿出十萬修,保險公司的說法是一定要對方簽和解書才能理賠不然他們也沒辦法,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有什麼處理的方法嗎?不想再拖下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