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我上個月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突然逆向橫闖,我直行但煞不住撞上,監視器有照到,可是初步分析表寫雙方都稱自己是綠燈,我受傷的地方有下巴撕裂傷2公分(縫了7針),右肩,右膝蓋,右腳背挫傷,這樣對方的雙方肇責是多少?
如確定你綠燈 那就不用怕 畢竟贏面大(初判表看你有沒有違規)不過之前也是有判例被推翻就是了理由是應能避免卻未採取行動(被自己行車紀錄器害死... 拍到闖紅燈車輛 還硬上不禮讓...)該找保險找保險 該調解就調解... 法律能解決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