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取得親友車上一段行車紀錄器影像,是在一Y字型路口綠燈時、右(外)側車道的車駛進左(內)側車道。影像如右:影片所幸親友有注意到該車而有禮讓、未發生憾事。想請問大家的看法,這樣可以檢舉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嗎?或此作法無違規?另,由於檢舉時效可能已過,就單純討論能否檢舉、以利日後再有類似事件發生時借鏡。祝大家行車平安,不遇三寶。謝謝大家~!
llcwth wrote:大家好!今取得親友...(恕刪) 可以快點檢舉 有檢舉有機會記得時效只有7天 7天內一定要上傳檢舉本來想叫你直接用署長信箱檢舉 但那邊只有3MB你先用當地警察局的線上檢舉舉發沒成功的跟署長信箱反映
要看轄區警察機關認定標準有的警察機關會認定從路口前的車道切換至下一個路口的不同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符合違法要件有的警察機關會認為路口區域沒有車道標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並不違法只能送件試試看不一定會成案告發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