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事,
前日開車在巷道內被一輛騎著摩托車的婦人撞上,
撞擊位置約左側前輪位置,我車速20~30,有提供行車記錄器,我在主巷道上(警察有判定路權在我方),
婦人因為是騎摩托車,所以有摔倒,但不嚴重,晚上有去看醫生。
好接下來問題來了~
我車保乙式險,保險理賠人員也處理事件,但~
我們一直被保險業務及理賠人員告知,
車體的理賠和人身的理賠是2件事,除非對方是100%的責任,
否則,除車體理賠外(對方賠),對方受傷,我們也是有責任的,
好,那我也認了,想說,我都保乙式險了,就算賠傷害,也可請保險公司處理。
但現在保險業務人員和理賠人員一直告訴我要去關心對方,安撫對方,
當然,關心對方的傷勢是OK的,我事後也打電話關心了,
對方也客氣的說看了醫生(無大礙),
只是理賠人員卻一直要我們安撫對方....,保險公司不就應該處理這些事情嗎?
為何要我一直打電話去安撫對方,說什麼怕如果對方跟我們魯傷害這件事,我就會比較麻煩。
要我一直打電話去關心安撫。真令我不解。難道不能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嗎?
萬一沒有
你又不是100%無肇責(有無肇責得有相關單位來裁定)
你就必須賠對方所遭受的傷害(與你保的乙式車體險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沒保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為什麼保險公司要幫你安撫對方?
請要有認知
甲乙丙式車體險是賠自己的車
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是賠對方的人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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