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接罰單,被後車行車記錄器檢舉, 說我"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行駛" 老實說被開單超過一個月了,我根本不太記得當初是什麼狀況 但個人開車相當守規矩,同時也不會做硬擠超車的動作 (本人也很痛恨那些硬要擠的沒品駕駛) 截圖上可以看到後車距離前車很遠 我有打方向燈且沒有壓到雙白線 請問版上大大,這樣申訴成功機會高嗎? 打給裁決所跟我說寫一張A4申訴內容附上罰單影本寄過去就好 我沒申訴過罰單,基本上也很少接罰單, 感覺是不是會被回一只罐頭回應的法條公文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