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汽車駕照,開朋友計程車代歩(非營業用),有罰則嗎?

朋友是開計程車的,常常下台中都是住他家
家裡也只有計程車,沒有其它交通工具
有時會,開他計程車代歩

夜路走多總是毛毛的
想問....一般汽車駕照,開朋友計程車(單純代歩,非營業用),有罰則嗎?
有罰則是多少錢?
需要確定的回答 謝謝!!
2016-11-16 2:31 發佈
以小弟腦容量裡所知 應該是無罰則!
icu6513 wrote:
朋友是開計程車的,...(恕刪)

有罰則,駕駛人好像罰1500,車行(或自營計程車主)罰9000

只要你駕駛營業車就視同有營業行為,警察還是可以依法開單取締,或許你可以主張無營業行為,但應該沒用

結論就是不要給自己跟朋友找麻煩。


註:我爸有被罰過..所以我知道

icu6513 wrote:
朋友是開計程車的,...(恕刪)

第二十二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駕駛違規使用)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
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六、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
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
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就我認識在花蓮開計程車的朋友說
只要沒營業“載客收錢”就不會罰
另外純私人使用的狀況下
若怕有人誤以為車子拒絕載客
開車時記得啟動那個計費錶
人家就會認為車子有載人而不招車
就算沒有載客營業,被警察抓到同樣可以罰。
問題是除非你違規,不然警察不會去看計程車司機的駕照,所以很少會被抓到。
icu6513 wrote:
朋友是開計程車的,常...(恕刪)

看解釋函,是不罰的。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604
icu6513 wrote:
朋友是開計程車的,常...(恕刪)


警察會攔車臨檢通常都是有違規,我在沒違規的情況下,已經很久沒有被警察攔過,罰則會有,但你不違規,通常警察也不會攔你,那就不會被開單,但違規就是違規,還是有被開單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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