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些自行車既沒繳稅也沒掛牌,民眾無法向監理或警察機關檢舉,就連自行車違停基本上警察也只是丟給環保機關,更別說平常常見的自行車闖紅燈,蛇行已經不是新聞了,幾乎無法檢舉,自行車完全遊走在法規邊緣,遇到事故也因為沒保險只能自認倒楣
然後自行車也沒繳稅,從這張圖來看,光是手把吊掛一些雜七雜八的東西,這台自行車車主有很大機率是流浪漢之類的,這種流浪漢有可能本身沒收入或收入低連綜合所得稅無法課到他,一個沒繳稅的公民,連騎乘的腳踏車也不用繳稅,卻遊走在公路上,不但成為交通上不定時炸彈,又因為沒繳稅卻大量使用公共資源,對於我們有繳稅的人而言,實在不公平
希望政府重視這個問題,自行車至少也該比照機車掛個牌納入監理稅制制度,否則,乾脆將自行車列為體育用品,禁止騎上路(比照滑板,溜冰等運動器材);而不是放任這種不定時炸彈在路上行駛,甚至,不少自行車車主本身是未滿18歲學生,或是沒經濟能力的遊民,這些人光是繳稅對於社會上貢獻力極低,實在不應該讓他們繼續無法無天違規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