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旋了幾天對方終於開口
除了醫療費可由保險全數支出外
且對方無車損財損狀況之下
要求我方賠償1萬2000元撫慰金
這金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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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前輩大家好
小弟虛心想請教有關車禍肇責比例問題
日前小弟外出辦事機車停在人行道上
準備回家時因為要到對向車道(預計依虛線方向行駛)
故行駛至最近路口停等紅燈時
看見一輛機車闖紅燈要右轉
如圖示:

我有煞車停住在靜止狀態下
對方前輪撞上我左方側邊車殼
車速不快雙方沒有倒車
對方老年人因為急煞右手腕骨折、無車損
我左腳踝被撞挫傷紅腫、車殼斷裂
當下有報警處理並送對方至醫院
員警表示沒有路口監視器和目擊者
無法證明對方闖紅燈和我是否是靜止被撞
對我比較不利,建議私下和解
目前已拿到初判表,無法判定肇責
我自認理虧醫藥費、修車費皆自理
對方要求醫療費用由我方強制險給付
並依我方最大誠意給予精神撫慰金(金額不明說)
請問大家我方肇責比例約多少?
精神撫慰金給多少錢合理?
是否要花3000元去申請事故判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