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小弟住在中部...每天行車都會從74號轉國3...(從快官路段轉)...
這段轉國3的交流道很常塞車..(幾乎都是塞在轉國3往南)...
因為很常塞...所以也很常遇到插隊的行車...
後來我去查了一下...9月份通過的插隊條款...明文上只寫國道"下"交流道插隊者有罰責...
想請問一下各位...上交流道插隊者真的沒有罰責可罰嗎??
每天南下 新安路交流道,總是有人甘願冒著被大貨車 按喇叭的情況 硬擠進來....
HI I am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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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樓主對新聞報導解讀錯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今年九月的修法只是針對在國道或快速公路行駛,駛離主線下交流道插隊未排隊行為
修改裁罰最低標準
從原來的900元提高到3000元而已
但是未修法的部分仍然可以處罰900元
前提是警方收到的行車紀錄器檔案要有被插隊前至少15-30秒的排隊影像
才能佐證對方插入連貫行駛的汽車行為
開車的確需要忍讓
但不代表必須包容任性的違法行為
真的需要趕時間的駕駛人
請抱持以金錢換取時間的觀念
日後收到罰單才會釋懷
畢竟成就你一個人的方便
是影響許多其他用路人換來的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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