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3.5噸小貨車 超長、超寬、超高、超重定義?

請教一下 公司想找台3.5噸的小貨車 協助送台北宜蘭一帶的貨物

但雪山隧道有限制 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車輛禁止進入

所以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超長、超寬、超高的定義是什麼??

超重我找到的資料應該就是 車體+貨物 總重不能超過3.5噸..

但長寬高 我就找不到資料了
2016-10-25 10:15 發佈

minyi1982 wrote:
請教一下 公司想找...(恕刪)


買車時跟業主要"新領牌照登記書",
上面會登記此車的長寬高,
自己再拿卷尺量就知道了。
(長寬高的誤差需為2%內,
長度超過5米的車不得超過10cm)
超長、超寬、超高、超重定義就是超過交通法規限制

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九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九條

貨車之裝載,應依左列規定:

一、裝載貨物不得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

二、裝載物必須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體積或長度非框式車廂所能容納者,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三十,並應在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旗,夜間用紅燈或反光標識。廂式貨車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車廂以外。

三、裝載貨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四、裝載貨物高度自地面算起,大型車不得超過四公尺,小型車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尺。

五、以大貨車裝載貨櫃者,除應有聯鎖裝置外,不得超出車身以外。

六、不符合規定之傾卸框式大貨車不得裝載砂石、土方。除前項第二款之情形外,車身欄板應扣牢。
如果載貨是散裝物或一些小物品
請記載覆蓋帆布或黑網
高速公路上最怕掉落物
高速公路警察抓的很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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