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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停在車道上該以何條文檢舉

地點為新北市新莊區利濟街(前方為利濟橫移門)
剛左轉就看到這台停在路上,交通正壅塞
特意往裡面看,結果眼睛也只能勉強看見裡頭沒人,記錄器拍不到裡面
沒檢舉過違停,但是這台停得挺誇張的
想請問此影片可以用什麼條文檢舉這台違停車?

2016-10-23 0:07 發佈
2609-PS這台是逆向又併排停車,檢舉併排停車就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二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檢舉逆向停車,比較不會被開單員警打槍
bestnicesonic wrote:
地點為新北市新莊區利...(恕刪)
逆向停車前必定有逆向行車,和並排停車是兩件不同的違規。如果是"未緊靠路邊停車"和"並排停車"就是同一件違規了,要挑罰則重的檢舉。所以本篇這種違停應分兩案,分開舉發。
我去查了下併排停車的定義
1.駕駛離開
2.車輛熄火
3.臨停超過三分鐘

三者中一即成立
1和3這影片難舉證,3我相信用錄影舉發根本不可能錄三分鐘
因為上傳通常限制20MB或30MB,錄三分鐘畫質再爛都會超過

不過此影片是有錄到車輛停止但尾燈並未亮起
所以可以用車輛熄火為由舉發其『併排停車』嗎?

但是我想另外請教
我沒檢舉過併排停車,所以對『併排』的定義不清楚
併排是指旁邊有停車,然後下一台接著停在上一輛的旁邊?無論上一輛橫停豎停斜停?
此影片內旁邊是有機車格且有停機車,這樣即可成立併排停車嗎?
(那如果有停車格沒車停進去的話此案併排還成立嗎?)
(如果有車停在車道內但旁邊沒停其他車,這樣應該不算併排吧?那算何種違停?)

另外此案我雖會檢舉,不過只會檢舉一次
因為通常一案檢舉兩次,也會變成重複不舉發
如同未打方向燈跨越雙白線行駛,照理應是兩項違規,但通常分開檢舉第二項也會不舉發
加上此案沒錄到逆向行駛的過程,就算檢舉此項也不太會成立的
那裡是夜市入口,應該就攤商補貨隨意停

所以你每天這時間經過,都可能能夠檢舉到它

檢舉個數次它以後就不敢了


jasonlutw wrote:
那裡是夜市入口,應...(恕刪)

我會檢舉,不過我要先確保我提出的條文是正確的
如果承辦人打槍我才有去申訴的立場

另外這條路我偶而才走,也沒檢舉過這類停車
這次就是這台停得太隨興且擋道,所以才打算送上第一次違停檢舉

bestnicesonic wrote:
地點為新北市新莊區利...(恕刪)

路上還有畫雙黃線,罪加一條。

bestnicesonic wrote:
1.駕駛離開
2.車輛熄火
3.臨停超過三分鐘
三者中一即成立


這三者都很難舉證,
我都用併排臨停.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2400不用想了
做夢中大樂透比較快
沒拍錄到駕駛座無人狀態
只能送55條併排臨停600元

愛袒護違規人的不肖員警會說
"旁邊沒有車阿 不算併排"
只有機車停車格阿
他說的沒錯阿
所以改開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
300元更便宜
不過還好你是在新莊
新北市裡面最敢開單告發的轄區

所以檢舉併排臨停600應該有機會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才300
跟不緊靠道路右側一樣便宜啦

想停就停
台灣日常
這真的每天都在上演

讓你檢舉阿
停一百次頂多被檢舉一次
一次最多也才600元
員警會袒護的話說不定才300

違停一百次才罰300
換算下來一次才3元
比去停堤外停車場便宜多了
那邊停一小時20耶

我怎麼知道?
因為我每次去那邊逛街都停堤外停車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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