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為新北市新莊區利濟街(前方為利濟橫移門)剛左轉就看到這台停在路上,交通正壅塞特意往裡面看,結果眼睛也只能勉強看見裡頭沒人,記錄器拍不到裡面沒檢舉過違停,但是這台停得挺誇張的想請問此影片可以用什麼條文檢舉這台違停車?
我去查了下併排停車的定義1.駕駛離開2.車輛熄火3.臨停超過三分鐘三者中一即成立1和3這影片難舉證,3我相信用錄影舉發根本不可能錄三分鐘因為上傳通常限制20MB或30MB,錄三分鐘畫質再爛都會超過不過此影片是有錄到車輛停止但尾燈並未亮起所以可以用車輛熄火為由舉發其『併排停車』嗎?但是我想另外請教我沒檢舉過併排停車,所以對『併排』的定義不清楚併排是指旁邊有停車,然後下一台接著停在上一輛的旁邊?無論上一輛橫停豎停斜停?此影片內旁邊是有機車格且有停機車,這樣即可成立併排停車嗎?(那如果有停車格沒車停進去的話此案併排還成立嗎?)(如果有車停在車道內但旁邊沒停其他車,這樣應該不算併排吧?那算何種違停?)另外此案我雖會檢舉,不過只會檢舉一次因為通常一案檢舉兩次,也會變成重複不舉發如同未打方向燈跨越雙白線行駛,照理應是兩項違規,但通常分開檢舉第二項也會不舉發加上此案沒錄到逆向行駛的過程,就算檢舉此項也不太會成立的
jasonlutw wrote:那裡是夜市入口,應...(恕刪) 我會檢舉,不過我要先確保我提出的條文是正確的如果承辦人打槍我才有去申訴的立場另外這條路我偶而才走,也沒檢舉過這類停車這次就是這台停得太隨興且擋道,所以才打算送上第一次違停檢舉
2400不用想了做夢中大樂透比較快沒拍錄到駕駛座無人狀態只能送55條併排臨停600元愛袒護違規人的不肖員警會說"旁邊沒有車阿 不算併排"只有機車停車格阿他說的沒錯阿所以改開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300元更便宜不過還好你是在新莊新北市裡面最敢開單告發的轄區所以檢舉併排臨停600應該有機會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才300跟不緊靠道路右側一樣便宜啦想停就停台灣日常這真的每天都在上演讓你檢舉阿停一百次頂多被檢舉一次一次最多也才600元員警會袒護的話說不定才300違停一百次才罰300換算下來一次才3元比去停堤外停車場便宜多了那邊停一小時20耶我怎麼知道?因為我每次去那邊逛街都停堤外停車場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