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各位幫我解惑
在今年2月多,小弟騎著機車在十字路口與汽車發生擦撞,我們都是直行車,我機車龍頭撞到他左前輪的上方板金,導致板金,凹陷,我整個人也因為慣性飛出去,全身有一些挫傷,對方只有車損而已,後續就是報警做筆錄,警察有特別告知我,因為發生車禍的地方沒有號誌沒有告示牌沒有標線也就沒有那些幹支道的分別,所以還是要從初步研判表來釐清肇責,過了一陣子研判表出來了,我竟然是全責,原因就是他是右方來車,所以我要禮讓他......對方的保險公司也馬上聯絡我,要我去速霸陸原廠了解汽車的修理狀況,因本人在外地工作,所以是家父代我去,後來家父打電話給我說最少可能要賠5萬以上,從那之後隔了半年,到昨天對方保險公司才又傳簡訊給我,告知我賠償金額是14萬,我當下就懵了.......到現在都還沒有回覆他!我沒有想要逃避,只是沒號誌沒標線,為什麼我是全責?我人受傷對方也一通電話都沒打過...
想請問各位我應該怎麼辦?
機車只有保強制險而已,小弟一個月也才領兩萬初,現在一個頭兩個大!
希望大家能給我多一點意見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