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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台南公園停機車被開罰單未繳會怎樣啊

8月底想說去文化中心借書來看

結果停車格滿了,公園地上我也沒看到紅黃線或者禁止停車的線格

我以為可以停在這邊

結果去旁邊文化中心一小時而已就被開了張違規停車1200元

今天收到罰單了

當初去公園管理處說這不是監理站的罰單,而是他們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說要去台灣銀行繳納不必去監理站

我收到罰單後去監理站查也沒有違規紀錄

想請問公園管理處罰單沒繳會加罰滯納金或者加倍嗎

老實講對這張罰單真的繳得很心不甘情不願

想知道如果台南公園管理處罰單沒繳他會加罰滯納金嗎????
2016-10-19 14:50 發佈
公園地上我也沒看到紅黃線或者禁止停車的線格??
如果你的駕駛觀念只看得懂這三樣東西,其他標線號誌立牌都不看,以後你還會收到很多罰單
1200元不繳會怎樣?不會怎樣,只代表你死不認輸和法治觀念有問題而已,如果又是念到大學,那代表台灣大學教育真的是失敗了

a74529100 wrote:
8月底想說去文化中...(恕刪)


電腦化作業 一概賴不掉!!

不繳 送行政執行署 強制扣押薪水!!

並不會怎樣!!

1200可能變2400 之後就不曉得了

但那是交通罰單!!

總之 自由心證吧!!
來晚了
收到罰單最好安安靜靜地去繳了吧!
老實說就算不繳也別在這裡問了
拿罰單來01只能給
光拿前幾個案例:
台中:分不清楚方向
雲林:國文很差會錯意

樓下請繼續

a74529100 wrote:
8月底想說去文化中心借書來看

結果停車格滿了,公園地上我也沒看到紅黃線或者禁止停車的線格

我以為可以停在這邊

結果去旁邊文化中心一小時而已就被開了張違規停車1200元

今天收到罰單了

當初去公園管理處說這不是監理站的罰單,而是他們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說要去台灣銀行繳納不必去監理站

我收到罰單後去監理站查也沒有違規紀錄

想請問公園管理處罰單沒繳會加罰滯納金或者加倍嗎

老實講對這張罰單真的繳得很心不甘情不願

想知道如果台南公園管理處罰單沒繳他會加罰滯納金嗎????

a74529100 wrote:
主題:請問在台南公園停機車被開罰單未繳會怎樣啊
8月底想說去文化中心借書來看
結果停車格滿了,公園地上我也沒看到紅黃線或者禁止停車的線格
我以為可以停在這邊
結果去旁邊文化中心一小時而已就被開了張違規停車1200元
今天收到罰單了
當初去公園管理處說這不是監理站的罰單,而是他們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說要去台灣銀行繳納不必去監理站
我收到罰單後去監理站查也沒有違規紀錄
想請問公園管理處罰單沒繳會加罰滯納金或者加倍嗎
老實講對這張罰單真的繳得很心不甘情不願
想知道如果台南公園管理處罰單沒繳他會加罰滯納金嗎????

你先不去繳
過一年後再來告訴大家會怎樣?
通常這種罰單不繳的話,政府機關會送行政執行,送行政執行署後,大概就是強制扣薪或者是法拍財產之類的...

樓主自行考量吧!!

dcabdcab wrote:
通常這種罰單不繳的...(恕刪)

所以要先脫產再不去繳囉
像樓主這樣的呆丸狼機車違停,
林北每天大概檢舉一百台左右,
不好意思啦!
趕快繳一繳比較好,
不然以後可能累積欠更多。
有這種事情??

a74529100 wrote:
當初去公園管理處說這不是監理站的罰單,而是他們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哇賽還真的有

公園園區範圍內不得任意停車,違者受罰!

  日前有民眾為圖方便,將機車停放本市中山區晴光公園人行通道上,遭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以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處罰機車所有人新臺幣(下同)1,200元罰鍰。經民眾提起訴願,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作出決議,維持原處分。

  市政府訴願決定指出,為加強公園管理,維護公園環境設施,市政府特別制定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予以規範,並在99年12月21日公告臺北市公園禁止停車相關事項,明定本市二二八和平、青年、榮星花園、碧湖、大湖、玉泉、玉成及士林官邸等公園,除洽公民眾向管理單位換證後得將車輛停放於劃設停車格之情事外,禁止停放車輛;其餘本市所轄公園園區範圍,除劃設停車格區域外,禁止停放車輛。如有違規停車者,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本案訴願人將機車停放在晴光公園人行道上,仍屬該公園園區範圍,且主管機關在公園週邊設有告示(牌),提醒民眾禁止事項及罰則等相關規定,訴願人未予注意,因此遭處罰1,200元罰鍰,並無違誤。

  法務局指出,本市依都市計畫所開闢之市管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配合其他公共工程興建或其他依法令設置供公眾遊憩之場地等,均屬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所規範之範圍,民眾應注意前述規定,並依規定停放車輛,勿因一時方便任意停車而致受罰。
有關您詢問汽機車進入公園是否違法事宜,查民眾駕駛汽、機車或停放公園,係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4款「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規定,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統一裁罰及處理基準表」,未經許可停放車輛第1次裁處1,200元~2,400元罰鍰,如於1年內第2次違反同條例裁處2,400元~3,600元罰鍰,第3次(含)以上裁處3,600元~6,000元罰鍰;同條例及標準表未經許可駕駛車輛第1次裁處2,400元~3,600元罰鍰,第2次違反同條例裁處3,600元~5,000元罰鍰,第3次(含)以上裁處5,000元~6,000元罰鍰,另您發現本市公園內有上述違規情形,可照像蒐證(照片上須顯示車號、拍照日期、時間)以E-mail傳至db-12370@mail.taipei.gov.tw舉發,本處審視後確屬公園內違規,即依法裁處

一堆人會騎車進公園我也很納悶,所以我寫信去問,得到以上回覆,然後就開始我的公園停車檢舉人生
我最肚爛的,就是馬路危險就算了,我帶小孩去公園還要注意車子?

上面檢舉信箱看看就好,我都直接寫市長信箱,因為一定要回覆陳情人結果,我才知道是否案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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