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想說去文化中心借書來看
結果停車格滿了,公園地上我也沒看到紅黃線或者禁止停車的線格
我以為可以停在這邊
結果去旁邊文化中心一小時而已就被開了張違規停車1200元
今天收到罰單了
當初去公園管理處說這不是監理站的罰單,而是他們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說要去台灣銀行繳納不必去監理站
我收到罰單後去監理站查也沒有違規紀錄
想請問公園管理處罰單沒繳會加罰滯納金或者加倍嗎
老實講對這張罰單真的繳得很心不甘情不願
想知道如果台南公園管理處罰單沒繳他會加罰滯納金嗎????
收到罰單最好安安靜靜地去繳了吧!
老實說就算不繳也別在這裡問了
拿罰單來01只能給

光拿前幾個案例:
台中:分不清楚方向
雲林:國文很差會錯意

樓下請繼續
a74529100 wrote:
8月底想說去文化中心借書來看
結果停車格滿了,公園地上我也沒看到紅黃線或者禁止停車的線格
我以為可以停在這邊
結果去旁邊文化中心一小時而已就被開了張違規停車1200元
今天收到罰單了
當初去公園管理處說這不是監理站的罰單,而是他們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說要去台灣銀行繳納不必去監理站
我收到罰單後去監理站查也沒有違規紀錄
想請問公園管理處罰單沒繳會加罰滯納金或者加倍嗎
老實講對這張罰單真的繳得很心不甘情不願
想知道如果台南公園管理處罰單沒繳他會加罰滯納金嗎????
a74529100 wrote:
當初去公園管理處說這不是監理站的罰單,而是他們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哇賽還真的有
公園園區範圍內不得任意停車,違者受罰!
日前有民眾為圖方便,將機車停放本市中山區晴光公園人行通道上,遭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以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處罰機車所有人新臺幣(下同)1,200元罰鍰。經民眾提起訴願,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作出決議,維持原處分。
市政府訴願決定指出,為加強公園管理,維護公園環境設施,市政府特別制定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予以規範,並在99年12月21日公告臺北市公園禁止停車相關事項,明定本市二二八和平、青年、榮星花園、碧湖、大湖、玉泉、玉成及士林官邸等公園,除洽公民眾向管理單位換證後得將車輛停放於劃設停車格之情事外,禁止停放車輛;其餘本市所轄公園園區範圍,除劃設停車格區域外,禁止停放車輛。如有違規停車者,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本案訴願人將機車停放在晴光公園人行道上,仍屬該公園園區範圍,且主管機關在公園週邊設有告示(牌),提醒民眾禁止事項及罰則等相關規定,訴願人未予注意,因此遭處罰1,200元罰鍰,並無違誤。
法務局指出,本市依都市計畫所開闢之市管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配合其他公共工程興建或其他依法令設置供公眾遊憩之場地等,均屬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所規範之範圍,民眾應注意前述規定,並依規定停放車輛,勿因一時方便任意停車而致受罰。
一堆人會騎車進公園我也很納悶,所以我寫信去問,得到以上回覆,然後就開始我的公園停車檢舉人生

我最肚爛的,就是馬路危險就算了,我帶小孩去公園還要注意車子?
上面檢舉信箱看看就好,我都直接寫市長信箱,因為一定要回覆陳情人結果,我才知道是否案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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