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提供意見,看來汽車前擋透光率70%以上與前車窗透光率70%以上是大家可以接受的標準!!大家一起來推行讓台灣更好!!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台灣政府長期放任汽車貼過黑的隔熱紙害死多少無辜行人與汽機車駕駛人。立馬一人一信寫給總統來立法規定汽車前擋透光率70%以上與前車窗透光率70%以上,將可以減少每年許多車禍的發生與人命傷亡~以下為現在的法規內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之一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八、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只要能透光的隔熱紙都算合法),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交通法規連結寫信給總統
早就法條了,癥結點在驗車跟警方執法而且,就算警方要取締,怎麼去認定透光率,頂多就是開單請該車回監理站驗車比起這個,路上一堆亂改打鳥燈跟後下巴反光條,還有亂開霧燈亮死人的車在路上跑警察都取締不完了,現在都已經是一種視而不見的狀態了,還管到隔熱紙
這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我覺得並無規定透光率因為真在法律上爭論時不透明會被說成透光率=0要規範透光率只要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中的標準納入交通安全規則並加入罰則或是將透光率檢測納入定期檢驗項目但我想這些改變要推動應該比安全配備要難因為嚴重影響到商家利益和消費者使用習慣
icchenk wrote: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恕刪) 這樣就不能做壞事啦...如果加強取締就會被告擾民...然後議員在議會上幹警察局長,局長回去幹警察...然後又不管了!台灣就是這樣...別奢望了!
icchenk wrote:八、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隔熱紙再黑 也還是透明的不是嗎就算10%透光 也還是透吧 還是我認知有誤所以這條感覺規範不太到啊....不透明是指那種綁架人的箱型車 窗戶全黑或全白那種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