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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速公路內線超車道問題,日本人的對策之一,高公局做不到?

在01這版看了很多,內線超車道的問題不斷出現,可是還是狗吠火車,因為不是全台駕駛都上01
這個月第一次在日本沖繩開車上高速公路,果然如大家所說,日本內側車道部會遇到占用龜車的問題,不管你要慢慢開順順開,遇到比你慢的就打個方向燈超過後繼續順順開,不用像在躲障礙物比賽一樣左切右切累得半死
我發現,他們地上會漆上"走行車道"和"追越車道"的大字,整條高速公路隔陣子就會出現一次,現在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長久以來駕駛不知道這個習慣,甚至還有長輩說,開裡面比較安全啊!只要注意右邊就好!
既然許多駕駛不知道,那乾脆重頭教育,把馬路上漆字不就好了?;甚至之後有了地面漆字,再搭配錄影檢舉,總會有改善的一天,就像禁行機車道一樣,漆滿滿馬路,然後罰單收幾次就乖了
關於高速公路內線超車道問題,日本人的對策之一,高公局做不到?
2016-10-17 22:02 發佈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法規訂得再嚴 卻總是留個但書....

執法單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我的提議是配合ETC下去玩

該車號被外側車道ETC sence到的次數減掉被內側車道ETC sence數

下去玩抽獎 越常走外側 你的中獎數越高

頭獎一定要是TOYOTA CAMRY 二獎ALTIS 三獎 萬轉YARIS

普獎 該月份免通行費

高公局看到沒 就是要這樣做啦 比辦什麼行車宣導徵文比賽有用








hockeygene wrote:
在01這版看了很多...(恕刪)


高公局做不到?
保證就算每隔十公尺設置告示牌+地面漆字, 內龜還是一堆.
公路局會表示台灣是台灣不是日本...喜歡日本請入及日本馬上就可以滿足你的需求!
漆確實有用
搭配照相
只要在有字的地方被中線車道超車
就像進行機車一樣一律開罰

鯊魚冰棒 wrote:
沒用三寶內線是不會...(恕刪)


地上字不會看沒關係...紅單會繳就好
是為了提高流量,
如同美國某些洲的法規,
但他們靠右行駛明確,

有些開放內側行駛的州還有規定,
車速慢於車流時,
不得行駛超車道,

且超車道不管速度多少,
多數都會讓後車,

我國"立法原則"也說是原則超車道為優先判別,
且無附帶條件,更沒有說此但書可以牴觸原則,

坦白講,
就是台灣主管機關不強硬,
當然讓貪圖便利之人(行駛於內線不會有大車且不用頻繁換車道,就是"懶"!!!),
有無論如何也要堅持的點~
hockeygene wrote:
在01這版看了很多,...(恕刪)

我還是建議內車道與中外車道的限速應該要有差別,比如現在限速110內車道應該120以上,我目前開kuga有ACC都以最高限速+5來定,可是有些老車沒定速也沒ACC,明明覺得他低於110正想超車他又加速到110,或者我正要超車,在超車前確定內車道沒車,我進內車道突然看到後照鏡有一台車逼來,我的錶速已經來到115了,切回中線車道也不可能,因為中線車道低於110我切回去因ACC作動會緊急煞車,我每次都懶得管後車直到我超過中線車道的車才切回中線車道,我寧願龜限速內也不想超速,但是卻是有些車加速太慢還是硬要龜在內車道,我每次遇到塞車只好關掉ACC把休旅車當轎車開,拼命鑽到前面就看到一台低於限速龜在內車道,我的錶速都低於最高限速110,怎麼叭怎麼閃遠燈無效,只好自己從中外車道超車!
hockeygene wrote:
在01這版看了很多...(恕刪)

日本會取締"通行帶違反"(走錯車道)
原本,日本和台灣相反,最右邊車道, 中央分隔島旁為追越車線(超車道)
但是台灣的超車道變成都在外側車道, 是和日本一樣喔!

警車後方 バトカーに 和 続け 會交替閃動
佔用"追越車線", 會被要求靠邊
警車還是"覆面車"(偽裝車), 開到違規車前方,閃動"後部電光掲示板", 要求跟隨靠邊






不取締的原因還是因為誤解法規
由過去幾年的函釋可以看出
高公局有不同見解
1.引用廢止的舊法規
過去高公局有許多函釋, 都是引用民國94年前的舊法規, 只要自認最高速就不離開
過去高公局函釋一再出現的文句, 細查之後
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輛可行駛中線車道
變換車道行駛內側車道
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全都是廢止舊法規的條文, 新法早就改了!沒這樣的條文了
依據已廢止舊法的函釋的再函釋文, 自然會產生誤解 !

2.未依據法律原則,文義,解釋但書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高管規則8-1-3之但書, 句式「但...得」,並非本文之相反或例外
因為高公局認為是例外, 就把超車道推翻了 ?
然而,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超車道),但書文字當中就包含有本文(超車道)規定, 如何推翻?
只憑一個但字嗎? 問題是, 但書並非全為例外,也有特加限制的意思
羅傳賢著《立法程序與技術》,五南圖書,2012 年7 月六版,第177頁 至178頁
178頁
(五) 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
此句式為「但....應」或 「但....得」。此類但書並非表示條文前段原則規定例外,而係作為附加補充規定之用,即規定應另為其它行為。
但書應解釋為"補充規定", 本文及但書(補充規定)兩者都要遵守 !
要超車(本文規定"相對車速"高於中線車道),也要最高速限(補充規定"絕對車速"多少公里) !

現行法規沒有"持續"這兩個字,依法行政, 以法規為準,不能自行增加文字!
況且但書是切換"速限"! 根本不是口耳相傳的什麼 "最高速"!
依路權來解釋,必須擁有路權後才發生"速限"問題! 根本不存在"持續"某種速限或"不持續"某種速限的問題!
法規的文字是"速限"!(如何誤解為車速?)
內側車道"速限"多少? 依據法規有兩種!
是 110↹110km/h 和 60↹110km/h 這兩種之中選一種! (並非車速80-110的31選1!)
條件為『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或是 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採取"那一種速限"行駛的2選一問題!
依據高管規則6,能110km行駛, 必須有55m以上之車距(即每公里車輛密度,低於16台小汽車)
何時切換成哪一種"速限"? 要看當時堵塞或不堵塞(有無55m車距,即1公里內不超過16台車)

不是由用路人自行決定, 而是取決於當時的車距(即每公里內有幾台車)為多少!
受制於當時的車距! 根本不存在用路人自行"持續"某種速限或"不持續"某種速限的問題 !


3.毫無路權觀念
○○車道, 是道路之通行區分, 是依據法律授權,分配/排序 那些車去走那一個車道!
"最高速限" 不是路權!
擁有路權就能使用,喪失路權就必須退出
無路權而進入這個車道, 即侵犯到他人的路權,屬於違規的一方。
如同紅燈一方無路權要停等, 闖紅燈侵犯到綠燈一方的路權
這些都是法有明文
不超車自然無超車道路權, 不必後車驅趕, 是要自動離開
"非超車行駛超車道(=內側車道)",違規事實適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1項第三款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這是走錯車道的違規, 不是車速多少的違規)

依據路權"範圍" 前方55m+車長5m+兩側車間距
超車者並非取得整條超車道之路權!
而是超車道上 "前方55m+車長5m+兩側車間距"範圍之路權 !
超車是超"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內的車
即"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內的"右邊車道"的車
超出(安全車距)之外,例如行駛於超車道/中線車道55m外之前車! 不能主張對其超車而擁有路權!

路權是一種分配,排次序,分配那些車去走內側車道 "最高速限"能排次序嗎? 不行
三個車道的最高速限都是相同的,相同的如何分配?"最高速限"
又不是三個車道有差別最高速限
"最高速限" 不是路權!

法規是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進入內側車道之前, 根本不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件事!
路權如同門票, 進入內側車道時就必須驗票了!
不能想像一個將來才會發生,非現在事實! 說成『路權』(門票)?
『路權』無法先上車後補票

4.以為最高速就不堵塞?
以美國國家科學院交通運輸研究委員會所出版之" Highway Capacity Manual (HCM)" (這是我國高速公路設計的依據),或F-S-J車流理論, 都是以車距多少來定義堵塞, 不是車速多少!
依高管規則6, 小型車要以110km行駛, 前方必須有 55m 的安全車距(110km ←→ 55m)
沒有55m 無法 110km行駛,必須降速

有路隊長,無法超越,造成車流佇列,是無法保持車距的, 這就不是F車流,而是S車流, 這已經是把車流降等
車距受車輛密度影響!車越多車距越小! (每公里超過16台車,就無法有55m車距)
若容許最高速就不離開?(其實不存在這種法規!) 車距必然越縮越小!

就算車輛密度沒有增加 ,有路隊長的S同步車流,也會因為爬坡減速,車道縮減,車流匯入,變換車道,收費站,等等瓶頸,而發生"車流擾動"disturbances" ,車流擾動會有車插入不同車道的安全車距之中! 造成車距縮小,產生speed adaptation 車速調整降速!

觀念錯誤,沒有那些觀念!很難改
更說國外許多改變車流密度,防止車流擾動的交通調控措施


hockeygene wrote:
在01這版看了很多...(恕刪)

你的標題很偏頗

誰說台灣沒有做?你真的有上過高速公路?
黃色的牌子「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沒看過?
也是每隔一段距離就會出現阿

甚至連休息站的停車場/廁所
也貼滿請勿占用內側車道的圖卡

事實上高速公路上已經有足夠多的標語
連違規取締的地點都好心提醒你,讓你可以安心的在其他路段飆車了
這樣標語還不夠多?

重點是罰不重、抓不嚴
而不是標語不夠多
加上一條"得用最高速行駛於內側車道"
誰說龜車駕駛不知道內側為超車道?
10個被抓有10個會說自己明明定速在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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