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本身是做空調的,5個月前開著一台小貨車中午停在路邊買便當,買完剛上車準備要走時蹦的一聲下車查看(我是停駛),那條路是南北各一線道而已,因當時右邊有攤販,於是我的車有停比較出來,超過白線約一個輪胎,據了解那位小姐是要閃我的車往中間切進去,被另一台轎車擦撞到左邊龍頭,倒下時又擦撞到我的輪框,導致那位小姐下顎有受傷,似乎骨頭有裂,起初咬合不正,但經過治療後已恢復可以正常進食,但醫生說還沒100%恢復,還要再觀察3個月,其他是右腳大拇指腳趾骨頭有裂,目前也恢復可以正常行走
當初對方說等病情好一點再來和解,前天去了調解委員會,由於我的公司的保險員趕不過來,於是這次我就一個人先去了解對方的要求,對方開了總金額將近30萬,但這金額裡面有些似乎不合理
修車和醫藥費共56526
父母親請假照護73423
傷者在家休養80000
精神撫慰金80000
共計289949
我現在比較有異義的是 傷者在家休養 和 父母請假照護 和精神撫慰金
對方車禍當時是一位高三學生,當時5月(差不多等6月就畢業),我不確定他晚上是否有在打工,如果晚上有工作,賠沒問題,但是如果沒工作,請這條錢是不是有問題?
父母請假照護這條也很奇怪,7萬多,懷疑真的有請假請快一個月嗎? 他是有附他們的公司證明,他月薪約5萬,很多津貼都加在裡面,比如全勤和績效,全都算在這7萬內,會太離譜嗎?
至於精神撫慰金,我對這個比較沒概念,請各位幫忙看看吧!
對方目前的意思是,如果下禮拜調解不成要告我業務過失傷害,但我是中午時間停路邊買飯,不是工作中,這樣告的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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