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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

小弟本身是做空調的,5個月前開著一台小貨車中午停在路邊買便當,買完剛上車準備要走時蹦的一聲下車查看(我是停駛),那條路是南北各一線道而已,因當時右邊有攤販,於是我的車有停比較出來,超過白線約一個輪胎,據了解那位小姐是要閃我的車往中間切進去,被另一台轎車擦撞到左邊龍頭,倒下時又擦撞到我的輪框,導致那位小姐下顎有受傷,似乎骨頭有裂,起初咬合不正,但經過治療後已恢復可以正常進食,但醫生說還沒100%恢復,還要再觀察3個月,其他是右腳大拇指腳趾骨頭有裂,目前也恢復可以正常行走

當初對方說等病情好一點再來和解,前天去了調解委員會,由於我的公司的保險員趕不過來,於是這次我就一個人先去了解對方的要求,對方開了總金額將近30萬,但這金額裡面有些似乎不合理
修車和醫藥費共56526
父母親請假照護73423
傷者在家休養80000
精神撫慰金80000
共計289949
我現在比較有異義的是 傷者在家休養 和 父母請假照護 和精神撫慰金
對方車禍當時是一位高三學生,當時5月(差不多等6月就畢業),我不確定他晚上是否有在打工,如果晚上有工作,賠沒問題,但是如果沒工作,請這條錢是不是有問題?
父母請假照護這條也很奇怪,7萬多,懷疑真的有請假請快一個月嗎? 他是有附他們的公司證明,他月薪約5萬,很多津貼都加在裡面,比如全勤和績效,全都算在這7萬內,會太離譜嗎?
至於精神撫慰金,我對這個比較沒概念,請各位幫忙看看吧!

對方目前的意思是,如果下禮拜調解不成要告我業務過失傷害,但我是中午時間停路邊買飯,不是工作中,這樣告的成嗎?
2016-10-14 13:3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調解
進擊a肉棒 wrote:
那條路是南北各一線道而已,因當時右邊有攤販,
於是我的車有停比較出來,超過白線約一個輪胎


這種情況依法規來看應該是屬於危險性非常高的『併排停車』!


進擊a肉棒 wrote:
對方目前的意思是,
如果下禮拜調解不成要告我業務過失傷害,
但我是中午時間停路邊買飯,不是工作中,這樣告的成嗎?


如果開的貨車是公司車,業務過失傷害成立的機會非常高!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這種就是人人恨之入骨的並排停車嗎?

Mystique Hsiao wrote:
這種情況依法規來看...(恕刪)


旁邊沒車 只是有攤販停比較出來 應該算違規停車吧?


另雖然我開的是公司車,但是中午買飯沒在執行業務也算嗎?
修車和醫藥費共56526 要有單據
父母親請假照護73423 除2要有薪資證明
傷者在家休養80000 沒有
精神撫慰金80000 沒有
我認為樓主不是主要責任(除非樓主沒給完整資訊)
進擊a肉棒 wrote:
據了解那位小姐是要閃我的車往中間切進去,被另一台轎車擦撞到左邊龍頭

主要責任應該還是這兩個人(看實際狀況,才知誰主責)

轎車跑掉了? 只找樓主?
進擊a肉棒 wrote:
另雖然我開的是公司車,但是中午買飯沒在執行業務也算嗎?

這樣思考吧:公車司機下班,但公車亂停
我倒覺得不用一直執著在人家違規的事實上回應,說真的誰沒違規過。大家不是聖人,重要的是解決事情。得理要饒人,理直氣要和。


30萬可以和解如是保險出,就給他吧。

個人看起來是行情價。

大社區五連霸 wrote:
修車和醫藥費共56526...(恕刪)


醫療和修車有單據
薪資有附證明 但我是沒實際去算,只是覺得金額有點問題,試問算法是基本工資嗎?
在家休費和精神撫慰金 版大說的沒有 意思是什麼呢
精神慰撫金明文無規定,但法院有一定的公道價。你又不是A到對社會有特殊貢獻人士,例如:醫生,護士,律師等。。價碼㑹不一樣。

wetty wrote:
我認為樓主不是主要...(恕刪)


情況就如上面這樣,對方說警察說我責任比較大,已先和轎車車主和解了,至於他們和解的內容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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