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te this kind of shitty stuff.
Cowboyz wrote:
大約一分零五秒左右...(恕刪)
比較接近的是下面那條
今起上路交通新規定
◎行駛國道或快速公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罰款:從1200∼1500元加重為3000∼6000元
◎在國道或快速公路行駛,駛離主線下交流道插隊未排隊
罰款:3000∼6000元
◎營業大客車在國道遇稽查,須依規定受檢
罰款:3000∼6000元
◎遊覽車和大客車定檢未檢附4個月內保養紀錄
罰款:視為定檢不合格,須在1個月內複驗,未改善最重可吊扣或吊銷駕照
她匝道打燈硬切 後車不爽檢舉判罰
匯入國道前後都要保持距離,不要以為閃方向燈就可硬切!
一名賴姓女駕駛去年8月19日晚間6時26分許,由國道1號南下97.4公里處匝道(新竹科學園區專用匝道)要匯入國道外側車道,因距離後車太近,遭檢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距」,後方車輛提出行車紀錄器向國道二隊檢舉,賴女被裁罰3千元。
這種先挑車少的車道往前鑽,到最後才要硬切的車。我會貼著前車跟車到最左邊,卡死他切進來的空間
如果硬切的話就喇叭常駐+貼到極限
之前有一次遇過一台也是看左轉道車少,直衝左轉道往前鑽,等直行綠燈時才要硬切
剛好他遇到我,緊貼前車+貼著車道左側不給插。他一靠過來,先點兩下喇叭示警,不理我繼續擠,我就喇叭壓著繼續往前。維持他的後照鏡跟我的後照鏡前後交疊的狀況(車身距離10cm以內),逼到他必須停車為止。
當然等他被他的前車卡到必須停下來以後,我先確定後車有跟上(他沒辦法插我車尾),然後就大腳油門閃先。不然遇到流氓要衝上來攔車的我也只能下跪道歉了 XD
許多事在自己身上,要求差不多就好,隨便啦,沒關係啦,一下下而已。
但是遇到別人作一樣的事,就不行。簡言之,就是自我+自私心理。
很多時後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但仔細去想,根本是因為沒有法治精神下的產物
今天跟一個人有見面之緣,門口原本不能停車,變成可以停車了。
原本不折扣的商品,就有折扣了,下次確又不一定有折扣了。
常態的彈性,凌駕於原本的準則,規則自然就沒有人要遵守。
回到正題
要嘛就把它卡住關門,不然就放生,不要起衝突,卡不住就送檢舉。說實在的,事後陰他爽度更破表。
或許一次檢舉,他會到某公社吠,但多次之後保證他乖乖的,甚至還加入檢舉行列。

其實我蠻建議,部分的交通罰款可以月薪的1/10計算,若沒有月薪的,以新車牌價的一定比例罰款(也可以依車價高低分級)
然後月薪1/10和車價比例兩者取贖高。
保證違規會少很多。
通常那些在新聞上,嘴砲說打個麻將就有的魯蛇,連停車費都不願意付了,提高罰款絕對會讓他閉嘴。
而吸毒酒駕這類等同蓄意謀殺的,罰款之外,外加去復健醫院當傷者的志工一個禮拜,"觀看"如何洗大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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