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中山高上被對方變換車道擦撞後此車逃逸,當下報警警察表示對方應負全責!
人並無受傷!車損為前保桿兩處擦傷及後照鏡擦傷!
隔日對方來電表示想和解!我也表達需要對方負擔車損費用
估價後我跟對方表示需要4000的維修費!對方請保養廠聯絡我說頂多1500!是我獅子大開口!且態度相當差
我是否能選擇維修廠或不和解!對方是否會有罰單或罰責!我已不想為了那幾千再煩了
polo0617 wrote:
我是否能選擇維修廠或不和解!.....
不和解, 要打官司, 自己要決定...
幾千塊而已, 那你的日薪要很低, 或者反正閒著也閒著, 跑法院才划的來..
所以划不划的來, 你要自己算..
polo0617 wrote:
對方是否會有罰單或罰責!我已不想為了那幾千再煩了
交通罰單怎麼開, 那本來就是公家的事, 不是你的事, 不需要心煩這個..
何謂「肇事逃逸」?若自認非肇事者而逕離開現場是否會誤犯法規?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1922887&ctNode=45340&mp=1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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