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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條2項3款處罰條例

今天接到汽車罰單~
照片顯示紅燈,而車身剛好停在禁止線(白線)中間,還沒到斑馬線,違規事實-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第一次收到這種罰單,有網友收到這種罰單嗎?
開車應該有這種黃燈要過不過,最後還是停下來等紅燈的情況~一不小心車身就會突出一些了!
2016-10-03 20: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處罰條例 60
如果是一般民眾檢舉的這種違規,
一定是『於紅燈亮起後才超越停止線』,
否則警察會以易產生爭議而不予開單,
您收到的罰單雖然只有照片,
但原始檢舉內容一定有附上影片,
而且不會有您所說的情況!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前天才有一個在FB上反應跟你一樣的情況,結果開單派出所所長與分局交通組組長也是該社團成員,上來打臉了。

難道你是在國光路與德芳路被開單的。
當時的狀況只有您最清楚,我是看過有一種人紅燈的時候沒越線,但他就是一直慢慢蠕動,直到半台車都越線了,感覺好像很急,但是綠燈亮了又慢慢走
如果是常走的路,應該知道黄燈長短、能否衝過去,走不熟的路,就保守一點。

車身越線一半已經很嚴重了,當作花小錢買個經驗吧
Mystique Hsiao wrote:
如果是一般民眾檢舉...(恕刪)

非也,看照片是警方的監視相機拍的。拍了二張,照片上面還印有相機主機號碼。

二張車身都已在禁止線中央,第一張時速O,第二張時速0.08,二張照片相差一秒。


若依網友所說,被罰應該是車身有移動,而非紅燈超出禁止線。


交通志工 wrote:
難道你是在國光路與德芳路被開單的。
...(恕刪)

高雄的博愛三路被照的
briyen wrote:
當時的狀況只有您最清...(恕刪)


這種人還真不少,是煞車皮磨光光咬不死嗎
Biin wrote:
這種人還真不少,是煞車皮磨光光咬不死嗎
...(恕刪)

所以不能上來問問為什麼嗎?酸什麼酸。
紅燈越線,我記得罰600,
我被罰過。

這種罰則就是告訴我們,
下次不要停!直接過!
過了反而不會被罰!
警方的自動照相設備裡有一種三合一機種
超速, 闖紅燈與紅燈越線偵照
照片裡有顯示設備主機編號
應該就是這種機器拍的
通常機器拍的翻案成功率很低
而且二張照片符合違規要件
燈號紅燈時相且前輪通過停止線觸發拍第一張
因車身移動關係再觸發拍第二張
除非樓主覺得時間很多
想試試看申訴程序
否則還是繳錢學經驗比較實際
另外紅燈越線汽車罰款900元起跳
直接衝過去是闖紅燈
汽車罰款2700元起跳
如果口袋新台幣很多的話
可以試試讓新台幣下架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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