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6颱風來的前一天晚上11點多經過五楊高北上中壢機場路段
一路都開啟定速跟車,表速設在112km/h,風有些大,路旁一支測速相機閃了一下
就我一台車,應該是被照了
車上碼表都跟gps對過,照理說不可能超過寬限值10km
其實那天中午一點南下苗栗銅鑼路段就已經被攔停吃了一張超速罰單
後來就比較規矩開車了,如果再收一張心裡還真不是滋味
今天突然想到可以拿etc牌架里程和收費記錄用excel統計一下平均時速
發現被照的路段平均時速是在108.74km/hr
問題是:
萬一真的收到罰單,etc通行電子收費記錄可否當申訴依據?
記錄列出來如果有的路段超速的話是否會罰更多呀?
感謝賜教
補充:
有沒有可能風大造成測速桿晃動,因此不準?例如罰單只是111km呢?可以用這個當理由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