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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 21:29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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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碰到這種三寶耍無賴
我會想直接拿機車大鎖K凹他的板金

反正車損屬於民事,想玩調解大家來玩
首先紅線違停是錯的沒錯,警方會先開紅單。但紅線違停不代表對方就可以撞你的車子,基本只要你是靜止狀態。對方是移動狀態撞到你的車子,他就是要負全責。你不需要跟他討價還價,直接要求他負全責,不然上調解委員會他不一定會賠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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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922111 wrote:
如題想請問一下如果...(恕刪)


原則上都是對方的過失,但是只要有傷痕的殼你都要換新,他當然無法接受,立場對換你可以接受嗎?

對方不是不願和解,而是認為你擺明吃定他了,當然不爽啊

上調解庭,有傷痕的殼都換新品,然後要對方負擔全額,這是不可能的事,調解委員不是阿呆,上法院後對方以機車殘值來攻防,你能拿的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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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零件與工資分開報價

工資部分不會打折、零件更換部分只會計算折舊後的「殘值」...這就是法院判定的標準

至於雙方都違規停車,既然都說是「停車」,當然是靜止不動

所以雙方都會有「肇事責任」,經驗上很有可能七/三

換言之,對方車損你賠三成、你的車損對方賠七成

良心建議:能和解就儘量和解,否則進到法院,你一定討不到便宜喔!
中原一點紅 wrote:
所以雙方都會有「肇事責任」,經驗上很有可能七/三

換言之,對方車損你賠三成、你的車損對方賠七成

良心建議:能和解就儘量和解,否則進到法院,你一定討不到便宜喔!...(恕刪)

請教這個概念
是不是
如果責任是3:7
機車維修10000 對方賠7000
汽車維修30000 對方賠9000

有誤請指正
star922111 wrote:
要說立場對換的話我...(恕刪)


12樓這位前輩就點出了法院的判決慣例,不要懷疑這就是台灣現況

我補充幾點:
1.你除非拚『無肇責』,否則比例一般就是3成起跳
2.車損的部分就是恢復其功能,非一定要更換新品,車殼只是擦傷不影響其功能,法官會同意你以新品價來求償,你別傻了!
3.搞到最後,你根本佔不了甚麼便宜,雙方和氣商量出一個可以接受的金額,就讓這事結束吧;如果你是因為賭爛要搞他,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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