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真的有那麼偉大嗎?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還硬要從前面過,要停下來讓您四輪大爺過了才能繼續走!
沒關係,一張2000元的罰單給你好好反省!
--
再補充說明一下,怕有些人駕照拿假的,不知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規定如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請注意法律是明文規定必須讓,而不是駕駛人施捨給行人的恩惠。禮讓只是聽起來高尚一點而已!
能開車的人表示是通過國家制度考核才能拿到駕照上路,當然就必須遵守法律的規範。而行人走在路上是不用拿駕照的。
如果是阿嬤牽著小小孩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我們還依然要咒罵行人走路太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