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車車禍問題

各為大家好~~小弟日前遇到一件車禍事故 大概狀況如下

A被撞車主 1997年 VW 車系(保強制險、第三責任財損體傷)

B肇事者

C肇事車輛租賃公司

D肇事車輛租車公司之保險

A將車輛停放於路邊無人在車上靜止狀態,遭B開著租來的車輛撞擊,導致A車進廠維修估價須25餘萬元才能修復

B車全毀,肇事者無傷,此案件無人傷。

C租賃車公司到場表達肇事車輛保全險,A車之修復交由D租賃車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經交通警察肇事鑑定報告表上述只有B車有肇事原因,其餘皆無肇事因素。

這下問題來了,D肇事車輛之保險公司表達因車輛年紀過於老,不願意賠償修復金額,只願意賠償車輛殘值,
並說明如果要修可以,保險賠償不足額部分必須由A被撞車主自行向肇事者爭取。

請問各位這樣子的狀況是正確的嗎? A被撞車主修復不足額必須要向B肇事者爭取的話,那C肇事車輛保全險的意義何在?




我的想法是說 是否為由D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支付A被撞車輛修復金額,再由保險公司向B求償,不曉得這想法是否正確?

謝謝各位







2016-09-25 2: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賃車 問題
維修價格過高。
也許請保險公司準備一台相同年份、類似資歷的中古車,可能比較有空間。

保險公司是對方的,所以也別想太多了!
看到ABCD以為有四輛車的事故

維修費用大於殘值的賠償方式都有一定的標準
就是賠殘值,保險公司買回
當然被撞車主一定很虧
網路上也盛傳可以用恢復原狀的方式
但除了特殊古董車
好像還沒看過讓保險公司吐出比殘值更多的錢幫忙修車的例子
(網路都一直有,但實際上?)
真的上法院也還有折舊的問題
對方有保險也不可能願意多付金額
而且現在台灣修車美國化
各走修復走原廠都非常貴
期待有真正讓保眼公司拿出多餘殘值的實際案例讓大家參考
之前也有類似的新聞一台老福斯被追撞,賠現金就賠殘值
賠車的話就恢復原狀--法官判的
不過也有不同的法官判不同的答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t9bM6c2y9o

mullen901126 wrote:
各為大家好~~小弟...(恕刪)

就算保全險,也是有保額上限的。你該不會以為,第三責任險保額10萬的,跟保額100萬的保費都一樣吧? 保險公司承保多少保額,所需負擔的風險就到那。
超過保額上限的部分,的確是你要自行向車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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