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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車禍不用怕有前科?車禍被撞後被告,碰到不理性檢察官的經過與分享,有問題檢察官洪敏超

這是在2015年的車禍,基本上是一件很單純的支道撞擊幹道的事件

詳細說明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697380&p=1

簡單來說就是我過路口,他撞到我的右邊副駕駛車門,然後他的巷道前有一個”停”字牌,所以很明顯是支線,加上他自己筆錄也承認沒停車再開。

在車禍前初判是我無責

行車紀錄器畫面明顯看得出來我完全沒有看到他,筆錄中我也有說明我有減速(但是畫面中不明顯)而且在路口完全沒有看到對方車燈、喇叭(行車紀錄器也沒有)等等
對方筆錄也承認自己沒有煞停(但是每一次陳述速度都不一致)
警方則是在該路口調閱不到監視器畫面

初判表下來也是我方無肇責,

然而初判出來他都沒有動作都沒有鑑定,我和保險公司都以為此案已經結束,沒想到六個月快到才給我提告,第一次和解調解委員會問為什麼不申請鑑定,對方說因為聽說法院會鑑定…聽完連調解委員都不知道怎麼談下去,初判我無責阿 你老兄哪什麼來談?


但是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兩邊都罵,而且一直咬定我一定有錯
一開始是說你一定速度很快,但是計算後發現時速才15公里(路口8公尺長,花2秒鐘穿越,這是檢察官說的)
直接跳下一個話題,我問才承認只有15
然後開始扯說燈光很明亮,你一定看得到他....

感覺就是希望兩方和解的伎倆
直到我提到初判表我無責才說送調解&鑑定

這樣就算了
本來庭上檢察官說鑑定和調解一起送
調解不成過了三個月左右
我不斷地收到奇怪的傳真號碼打來的電話
後來有一次上網搜尋發現可能是地檢署的電話
所以我就回撥地檢署,後來聯繫到書記官說就是他打的,也證實那隻未接來電是地檢署的傳真
然後就問我說為什麼沒和解? 我反問阿鑑定不是當初開庭說要送?
他才說沒有送,送要錢,你要出
我心裡想當初不是說要一起送,阿怎麼沒有送????
幹,然後按照無罪推定不是應該對方要證明我有過失????
怎麼我還得證明我自己清白 ? 

套一句版友說的話:感覺就像....我沒殺人但我要花錢去找我有殺人的證明....這太誇張了。

而且當初說好調解鑑定一起送,結果調解的時候等不到鑑定解果,自然談不成,沒依據怎麼談?
這樣就算了,我就反問書記官說為什麼會找我不是找告訴人送,他就說因為你是被告…然後又暗示說檢察官快起訴什麼的。

這算是我覺得最惡質的點,還打電話來暗示,我打過的官司不只這一個,但是都是收公文,第一次碰到有打電話來示意要我出錢鑑定的。

他叫我最好寫個狀紙說明要鑑定,這時候算我太乖,想說會不會在信中寫說要自願鑑定,裝乖,自己出3000鑑定費,檢察官會變理性一點…

完全沒有,奉勸各位以後如果狀況對你有利,打死都叫被告鑑定,管他檢察官會不會對你發怒,我的經驗是基本上他的心證在第一次開庭就已經有了,後面只是在找證據往他想要的方法去走,根本不管你狀況是什麼,反正如果你是被告,檢察官要你鑑定,而初判對你有利,打死不出錢,要出叫告訴人出,切忌切記。


本來我是想打到底,反正有紀錄但是不會有廣義的前科,這個也很重要,在這邊機會教育大家,我一開始也是怕說有前科很可怕之類的,其實要有前科的門檻不低,我們大家都被騙了,連很多律師都以為只要被告就會有前科,其實只要肇事主因不在你,加上對方沒死,能夠拚拘役兩個月以下,你在警察的良民證上就是空白的,就可以照樣移民、照樣當保全、照樣開Uber….
請參考這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744073&p=1

有了以上知識,真的對你在官司中有莫大的心理幫助,有一句話講得很好,最好的談判籌碼,就是當你有替代選擇,可以隨時走人時,就是你最有利的狀態。

所以奉勸各位一定要保第三人責任險(這樣賠償問題大致解決),加上如果是肇事次因,通常真的判刑也沒有到廣義前科的標準,

但是家人尤其父母很單純,害怕官司,一直叫我求和。
看在長輩分上,當初就試著談談看,本來我是讓保險公司去向他求償修車錢。
後來動用一些方法,讓保險公司來配合我,要談看看保險公司放棄索償修車錢6萬(但是會讓我保險有黑紀錄) + 我幫他弄強制險醫療部分,然後換他撤告,本來之前開庭時說OK,這時候突然說他機車壞掉的錢也要加上去,我就怒了,直接申請鑑定,決定玩到底。

台北市鑑定委員會鑑定出來,也是一樣,完全無責,其實在鑑定開會的時候,就一面倒鑑定委員的態度就是這個機車根本來亂的,一出會議室,馬上想找我談,我就淡淡地說照流程跑,(心裡想我要拚全勝)。

第二次開庭,檢察官不耐煩地說為什麼沒和解,我就淡淡的說沒有共識,然後對方就開始靠杯他手術然後因為這樣麵店無法工作損失很多等等,結果檢察官要跟他要相關資料,醫藥單據,都沒有,就罵他一下,但是他直接當我面說,這你一定有責,最高可以讓你有30%的責任。

我心想你他媽的,就是想要我死嘛,也講不出個具體理由,非常未審先判的態度,所以我也沒回嘴,反正我現在的策略就是在鑑定覆議和接下來的一審打好就對了,檢察官就讓他玩自己的,因為在此時他最大,鑑定對他來說只是參考用還是可以硬起訴,未來如果各位碰到相同的情況也是一樣,如果檢察官、法官已經態度明顯,如果你還有上訴機會,就準備後面的戰場比較實在,因為此時換人你才有翻盤機會。

而這次檢察官則是叫對方提起覆議,對方還傻傻地說可不可以不要,檢察官就說不覆議就結束了,他才接受。

而車禍鑑定的覆議是沒有開會的,但是我打電話問過,你可以送資料給它們
所以我就針對攻防做了推演,然後送件給它們,另外我貼心的在紙本的最後,附上我放在雲端的連結,讓他們好下載電子檔,因為如果你跑過法院就知道它們都公務員,你給它們方便,就有機會照你的說法去寫答辯。

有人可能會覺得為什麼我鑑定這麼積極,因為只要你鑑定中有其中一個被判有責任,就算1%,都可以成為檢察官起訴所需的有利證據,而我要做的就是讓檢察官毫無證據可用,真的要起訴,那起訴狀就會看起來很沒理由,一審反而有機會被法官屌打。

至於覆議反擊內容,基本上因為對方屬於一個完全狀況外的情況,所以也沒提出什麼告我的有利證據,整個局勢就是我VS檢察官,所以我就針對我察覺到檢察官可能攻擊我的點下手。

要被翻盤不外乎兩個
1. 我有超速 or 沒有減速
2. 我有看到他的可能

第一個可能我用第一次開庭檢察官的簡單算法寫成公式(算出來14km/h)來陳訴,另外再引用法條(無標示路線速限40km/h)來證明我遠低於法定速度。

2.第二個則是截圖影片畫面,除了說明是半夜很黑外,旁邊也有亂停的車,加上畫面沒有出現機車,足以證明是應注意但無法注意之情況。

結果果真覆議結果不但維持無責(不過翻盤機率本來就很小),而且書狀還真的引用我的文字,所以我覺得這一招不錯,未來各位上法院送書狀時可以做個方便給對口,你的陳述被採用的機會可能會增加一點。


第三次開庭,我都已經做好要打一審的準備,結果我遲到10分鐘,發現到的時候,檢察官說對方撤告了。

算是有一點意外,這場仗就結束了,不過應該是對方經過三次鑑定都失敗,所以檢察官即便態度挺他,但是在鑑定的時候,我就有跟他說過,我們照流程跑,你可以告我,但是接下來你要同時打三個戰場,1.你告我的刑事 2.你告我的民事 3.我告你索償汽車錢的民事,而2.3都是保險公司直接委任,我只要處裡1就好,而且最壞的情況就是拘役而且有良民證(真的有肇責也是很低,加上我當下立即報案,符合自首條件,這些都會影響刑度)然後賠錢而已,但是你123都得跑。

這很可能就是他信心動搖的關鍵,之前我也有告過人,我的心得是你一定要戰鬥意志堅決,而且有玩到底的準備,對方才會就範,不然妳看起來一副要求和的樣子,對方就會拿俏。還是那句老話,最好的談判籌碼,就是當你有替代方案,可以walk away的時候!!!

總而言之
給各位的意見就是

1. 開車小心,台灣充滿三寶,自從這個事件後,我的車上加裝很多攝影機和感測器
2. 對於路權要有概念,雖然我也是愛踩油門的人,但是了解路權可以讓你即便未來車禍,都能站在比較有利的位置
3. 一定要保第三人責任險,我覺得車險是保險中最好的險,醫療險沒辦法代替你手術,時間還是得花,但是車險卻可以代替你做很多事情,省下大量寶貴時間,你只要開去修車廠其他的時候它們會包辦,而且發生官司的時候,民事部分就能夠幾乎不用管,加上第三人保險在對方獅子大開口的時候,就不用太害怕,尤其是民事官司的時候有這個更好,保險公司會幫你和它們纏鬥,連上法庭爭來爭去的時間都省了(攸關它們的利益,保險公司自然會很積極)。

4. 不要怕被判刑,只要拚拘役兩個月以內,都是拿的到良民證的,相信我,這一點會大大提振你在官司中的士氣,你也可以從你車禍鑑定的肇責,然後去網路上查以前的判例,看看同樣的狀況都會被判刑多久,就可以預估你是否能夠安全拿到良民證。

5. 把惡質的檢察官/法官post上網,讓他們有紀錄。有必要時可以找媒體,把狀況鬧大,當然,前提是你要有十足的把握你絕對站得住腳


我覺得現在還是一個檢察官、法官最大的時代,如果他真的硬幹,沒人能擋得住他,之前有多少車禍案件,明明是三寶自己違規,卻害得合法用路人須要坐牢和賠償。
我們市井小民能做的就是讓這些惡質的檢察官與法官被揭露
當大家都這麼做,這些官才會知道自己的判決需要負責
另外如果這位檢察官要來告我,歡迎,我說的都是事實,經得起考驗,電話也有通聯記錄。
本案件疑似惡質檢察官,洪敏超
他的相關資料
http://sunshine.jrf.org.tw/profiles/2106
大家可以多用陽光司法網找尋相關檢察官/法官資料

希望這個經驗能給之後碰到相同事情的人一些幫助

加油!!
2016-09-23 3:32 發佈
洪敏超檢察官
在職司訓期別:第47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職務經歷
201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候補檢察官

看起來是新手檢察官
這邊公審檢察官
會不會有觸法嫌疑
通常說出事情原委 ,我不覺得有牽扯到法律問題 。
若是誣衊還是毀謗才有 。
不過對象是檢座 ,那我就不確定了 。


不適任應該汰除他

像這種真的是社會敗類

maxduan wrote:
這是在2015年的...(恕刪)



馬克一下
台灣目前的司法制度似乎是如此
一旦有法官或檢官 不公正 偏心
就會導致冤屈

可是人就很難公正 公平 ...

同意樓主的建議
先求自保再說

maxduan wrote:
這是在2015年的...(恕刪)




這樣就有前科的話...

那就不會有老鼠屎的惡劣計程車司機了...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感謝分享.

筆記起來.

社會進步 需要各方的努力. 支持好人共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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