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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用ETC取締超速?

如題,為什麼交通部在國一、國三不利用ETC取締超速?
ETC門架密度那麼高,只要判斷車子經過兩個門架的時間是否過短就知道有沒有超速,
直接用門架上的攝影機取締不就好了?
何須設置照相機? 反正很多人過了照相機也是繼續狂飆,反而治標不治本。

舉例:

以速限100公里來說,代表每分鐘你可以走1.667公里,
假設兩個門架距離是16.67公里,
那你如果照速限開的話必須花費16.67/1.667 = 10分鐘
如果電腦感應到你用9.9分鐘就到第二個門架,那表示你這個過程一定有超速,直接取締!
2016-09-22 22: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ETC
我個人比較希望抓龜速的。
想要開快的去內線, 我順順開中線, 很討厭開高速公路碰到70,80的, 更慘的是並排的, 想超都沒辦法....

超速對我影響不大
那全台90%都會違規,政府把上被抗議到爆表
亂變換車道、未保持車距、不打方向燈、龜速、操速、不排隊下交流道、不帶安全帶、講手機....等等
你想的到的違規全部都上

再說全球,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這麼做,台灣想要衝第一嗎?

t101nw wrote:
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這麼做,台灣想要衝第一嗎...(恕刪)


我們全線ETC不是也第一嗎? 再來個第一有何妨 ?
民主國家,不可能的啦 政客要選票 誰這麼硬幹就等著被輪替
monteiaro wrote:
如題,為什麼交通部在...(恕刪)


渦輪增壓到一百八公里十秒後龜九十公里,ETC是要怎樣罰超速?智慧時代看太多嗎?
你這提案我也想過。是可行的。只差做不做罷了。
樓主你想太多了~~~

太多無法解決的因素~~

你光用一個數據就要罰人~~ 這在共產國家或許可行!!

民主國家...........還是洗洗睡!!
在 ETC 抓超速有點不近人情

我在國道改制前就提議應該是用交流道進出口發卡來計費

這樣就可以計算時速, 一樣可以抓超速

差別在於這樣開 躍馬, 蠻牛, 三叉戟 的人可以盡情飆車, 只需要罰一次超速, 比較不會造成作業負擔

然後累進罰款, 超速 30 以內罰 3000, 200KM/h 以上罰 20000, 300KM/h 以上 150000

讓有錢人以金錢換取時間

還可以嚇阻逃犯上高速公路, 因為一上去就發現了, 一下交流道就被攔下
玩 Skyrim 吧!
這主意其實蠻好用,很可能是政府部門還沒想到吧,不然很可能會實施。

ETC建設所費不貲,真是應該發揮它效益最大化,這部分的取締營收,拿來降過路費,絕對可迅速立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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