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車主為了自己停車把機車移到車道上

時間:105年9月21日 23:17
地點:新竹市民富街與北門街交岔路口

這是第二次發現車主將原本停在路邊線外的機車,擅自移動到車道上,再把自己的汽車停到邊線外。

第一次是在105年9月9日晚上11點多,去附近的商店吃宵夜,出來發現自己停在汽車位置的機車被拉到車道上,都幾乎快拉到車道中間了(比下面的照片還誇張),不過那天想說機車沒被人A到,就離開時"不小心"讓它的警報器響了一下,不過響了10秒就被車主按掉了,證明車主應該是附近的住戶。
今天9/21晚上約10點多去,又發現該車主又擅自把別人的機車移到車道上,完全不管被丟在車道上的機車可能會被轉彎的車輛撞上,機車被丟到車道的位置絕對在轉彎10公尺以內。

想請教車友們,這種行為除非機車車主或用路人有具體損失,例如車輛損壞或被開紅單,
經訴訟或申訴途徑向警察機關調閱路口監視器,才能證明惡劣移車的車主觸法。
除此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方法檢舉呢?如果這種行為已經觸犯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的法令?像是公共危險罪之類,檢察機關就要主動偵辦,自然就能懲罰到車主的惡劣行為。

吃個宵夜看到這種惡劣車主真的是讓人火大,另外用GOOGLE街景圖看,這台車在2015年9月剛好就放在這個位置,很有可能已經霸佔一年以上了。如果剛好有板友住附近,可以留意那個位置會被附近某個店家用配送機車打橫佔位,賣的物品名稱跟某種動物有關...

附上9/21的照片兩枚


誇張車主為了自己停車把機車移到車道上
誇張車主為了自己停車把機車移到車道上
2016-09-22 0:56 發佈

Masasuke wrote:
時間:105年9月21...(恕刪)


違規併排停車了…(2400元罰單)
停車後有無拍照,有的話保留照片…然後去檢舉對方(記得拍被移之後的樣子)

若已被檢舉併停,記得保留照片…申訴用(通常會徹消)

至於該車嘛…
1. 要嘛你有停前照片的情況下,檢舉他
2. 抱著有可能已被檢舉要花2400大洋很不爽的情況下
(有時候車鑰匙尖尖挺好用的,不論對漆面或橡膠)
一片門烤漆大約3~5000大洋(國產)
狠一點,引擎蓋啊~四個門啊~來個""字
下次該車應該就不敢停那了!!


AriesKao wrote:
違規併排停車了…(2...(恕刪)



只好停路邊都要養成拍照習慣,不然哪天就一張2400從天而降。

真希望這種缺德鬼連他的家人遇到比他更惡劣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刮車就免了,犯罪的。


比較想討論的是這種把東西丟在車道上,跟灑釘子在路上的行為能相提並論嗎?不都是讓其他用路人置身於危險中。
斑馬線就在那,與路口距離有沒有超過10公尺?沒有的話,就算他一張罰單!

你停機車,以位置來說,一定超過10公尺距離了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