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新竹市民富街與北門街交岔路口
這是第二次發現車主將原本停在路邊線外的機車,擅自移動到車道上,再把自己的汽車停到邊線外。
第一次是在105年9月9日晚上11點多,去附近的商店吃宵夜,出來發現自己停在汽車位置的機車被拉到車道上,都幾乎快拉到車道中間了(比下面的照片還誇張),不過那天想說機車沒被人A到,就離開時"不小心"讓它的警報器響了一下,不過響了10秒就被車主按掉了,證明車主應該是附近的住戶。
今天9/21晚上約10點多去,又發現該車主又擅自把別人的機車移到車道上,完全不管被丟在車道上的機車可能會被轉彎的車輛撞上,機車被丟到車道的位置絕對在轉彎10公尺以內。
想請教車友們,這種行為除非機車車主或用路人有具體損失,例如車輛損壞或被開紅單,
經訴訟或申訴途徑向警察機關調閱路口監視器,才能證明惡劣移車的車主觸法。
除此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方法檢舉呢?如果這種行為已經觸犯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的法令?像是公共危險罪之類,檢察機關就要主動偵辦,自然就能懲罰到車主的惡劣行為。
吃個宵夜看到這種惡劣車主真的是讓人火大,另外用GOOGLE街景圖看,這台車在2015年9月剛好就放在這個位置,很有可能已經霸佔一年以上了。如果剛好有板友住附近,可以留意那個位置會被附近某個店家用配送機車打橫佔位,賣的物品名稱跟某種動物有關...
附上9/21的照片兩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