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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於「內車道」,被後車閃大燈!

以定速120km/ hr行駛於內車道,
被後車一直閃大燈;
這裏是有最高速限的高速公路。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
最高可罰6000∼12000元。

行駛於「內車道」,被後車閃大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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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感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我的車是2016新車,
輪胎、輪圈都是原廠的(澄清非快樂錶)
錶速120km/ h,GPS117∼118km/ h
一路上所有的車都在被我超車
我是超速行駛於內車道,
不是龜速佔用內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
意思應該是前面沒有塞車的狀況下??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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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86
感謝各位大大的指教,得到的感想

1.行駛於內側車道,應禮讓比你快的後車,
即使你已經超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也應讓開。
2.被後車閃大燈,是後車在向你打聲招乎,
禮貌性的示意你禮讓一下。
3.千萬不得龜速行駛於內側車道而不讓開---(大家都極討厭)
4.行駛於高速公路,遇到「前有測速照像」的警語,
不要降低速度造成車速驟減。
5.高速行駛於內車道需時時注意後方來車,
靠近時需儘快禮讓後車通過。

實務經驗:
各位大大,如果你開120km/h的速度在中線,
一定會遇到慢車,就必需切內線、再切回中線、
切內線、再切回中線、切內線、再切回中線、………
即使你一直行駛於內側車道,也會遇到路隊長

2016-09-19 20: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內車道
a73905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我的車是2016進口新車
輪胎、輪圈都是原廠的
錶速120km/ h,GPS117∼118km/ h
一路上所有的車都在被我超車
我是超速行駛於內車道,
不是龜速佔用內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
意思應該是前面沒有塞車的狀況下,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恕刪)


前提不是國道員警沒有儀校確認的設備,講任何速度都沒有意義,不管是龜速還是超速!
記住兩個重點:
1.超車事實
2.阻塞後車


前方無塞車狀態
1.前車無超車事實請讓道後車超車
2.前車有超車事實後車請前車完成超車動作後,讓出超車路權給後車,前車回中線讓後車超越前車

前方塞車時,同樣依照順序取得超車路權由最前車開始,否則請變換車道但不可右側超車!
沒有要超車為什麼要佔用內車道? 有金幣可以撿嗎?
你快還有人比你快,不要鐵齒。
開在超車道上 後車都閃大燈 你也看見了
還不讓道 貼那宣導文宣 有沒有看懂啊
給原Po
你如果開救護車,不管開哪個車道,大家都會讓你。
開車一定要內車道嗎?
算了,
客觀來說
兩種方法
1.直接換道
2.當作空氣,繼續駕駛
你沒龜速也沒錯
你讓一下 也不會少塊肉


a73905 wrote:
以定速120km/ ...(恕刪)


版主都說內車道是超車道...是超車道.超完了就該回來的
a73905 wrote: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
意思應該是前面沒有塞車的狀況下,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錯了!!

是說 "你" 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簡單說.

就是 "你" 在沒有造成後方車輛堵塞的情況下.

才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你真高竿啊!!!

能夠自我解讀成.

"你" 前面沒有塞車的狀況下.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反正無所謂了.

只要你時速高於 100 公里.

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不管是 "持續行駛" 或是 "不想讓道" .

都是OK的.

因為目前沒有任何高於時速100公里的確實判例或罰則.



目前有人提倡.

只要沒有實際的判例判罰.

一切都是合法.

道德是說好聽的!!

法律是寫好看的!!



呵呵!!

台灣會越來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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